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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1-578324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05 17:27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嵩明县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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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嵩明县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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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

印发嵩明县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嵩政发〔2017〕62 号


各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嵩明县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嵩明县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5 号)和《昆明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昆政发〔2015〕45 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县”和“教育强县”战略,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二、 不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一)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教师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强化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开展师德公开承诺活动,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设立师德师风监督岗,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完善师德宣传和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标兵等,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教师增强职业认同感,激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教育与监督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培训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将师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程的首要内容,同时把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校本培训重要内容,确保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 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认真落实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并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

(二)健全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和培训体系。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完善《嵩明县教师培训制度》,确保教师三年一轮训,校长每年一轮训。以建设“师德强、技能强”双强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更新教师、校长、教育行政干部教育理念和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树立正确的素质教育观,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依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需求,涵盖教育理论与实践、岗位专业知识与拓展、观念创新与工作创新等方面,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抓好教师师德教育、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班主任综合素质提升、学校领导队伍素质提升、中青年教师队伍培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分类、分层、分岗的全员培训,实现“名师带动”“研训一体”“菜单培养”“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等培训模式的新突破,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全县教育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落实《嵩明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通过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省内外研修等多种途径进行教师培训,逐步形成多渠道、开放式、符合县情、富有实效的培训模式。保证每位教师参加岗位培训时间每 5 年不少于 360 学时,每年不少于 72 学时;新任校长任职培训和在职校长每 5 年提高培训均不少于 240 学时。建立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和考核制度。强化教师学历进修激励机制,继续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各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依法履行组织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的职责,广大教师要自觉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主动积极地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完善校本培训制度和校本研修县、校、组三级管理网络,科学制定并实施研修计划,切实落实学校在教师校本研修中的主体责任。把校本研修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校长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本研修工作。积极打造富有实效的校本研修模式,着力解决校本研修中存在的教师被动参与、过于注重形式、针对性和序列性差、积累和反思不够等问题,围绕有效课堂等热点、难点进行问题化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好校本研修工作。以校本研修促教师专业成长,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县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研室要加强校本研修指导和管理,通过跟踪督导、提炼经验、适时推广、发挥示范等手段抓实全县校本研修工作的服务与指导。建立完善教师远程学习培训、研究交流数字化平台,建设优质教师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将研究成果引入培训课程,使培训课程和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整合全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等资源,加强全县范围内教师和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联系经济发达、教育发展水平高的北京、上海、江浙等地创建教育培训基地或培训点,加强交流学习,切实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三)推进优秀教师梯队建设。围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引进和聘用优秀创新人才优惠政策,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开展以中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为重点的优秀教师团队选拔培养工作。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每年开展全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大班主任工作力度,创新开展名班主任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名班主任,组建一批“名班主任工作室”。活动分为学校选拔推荐、县集中课堂考核评选、现场论文写作及师德师风审核三个阶段,考核内容全面深入,评出业务强、素质高、师德好的教师授予嵩明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班主任”称号, 并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班主任”组织考评。落实《嵩明县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行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推动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每年组织一次“课堂之星”评选,学校组织初赛,教研室组织全县复赛,邀请市教科院专家评选出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的“课堂之星”教师各一名。对具备组织管理能力的“课堂之星”提拔到学校领导岗位。实施教师差别化星级管理,落实《嵩明县中小学星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实行教师差别化星级动态管理机制,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教师队伍中不断考核认定星级教师,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进一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抓实已组建的13 个中小幼名师工作室,实行专家团队引领、开展课题研究、推广展示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教师专业人才,带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对青年教师实行“13579” 培养目标。对参加工作 1 年的教师实行集中力量帮教和分散促进相结合培养,参加工作 3 至 5 年的教师实行优质课和竞赛活动进行提升,参加工作 7 至 9 年的教师以名师方式进行打磨。不断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到 2020 年,选拔培养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名校长 80 人以上,培养县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300 人以上。各学校分级建设优秀教师团队,形成学科、学段分布合理的优秀人才团队,总量达到专任教师的 5%。

(四)深化“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以培育名师为重点,按照“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业绩卓著、社会公认”的要求,每届培育“名师”40 名,其中高中学校系列(含职高)5 名、初中学校系列 15 名、小学系列(含幼儿园)20 名。以培育名校长为重点,按照“教育思想领先、教学业务精通、管理能力高超、办学实绩突出”的要求,每三年培育名校长 6 名,其中高中学校(含职高)1 名、初中学校 2 名、小学(含幼儿园)3 名。以创建名校为重点,按照“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效益显著、有较强影响力、有较高群众满意率”的要求,每届创建名校 5 所。设立教育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名师、名校长、名校、名班主任奖励和培养。每三年评选一次,总结推广教师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好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学校办学的主动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大力倡导教育家办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推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建立健全校长竞聘上岗制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度、转任卸任制度,创造条件从省内外聘请优秀管理人才充实校长队伍。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健全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估体系,努力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创新能力的教育家型校长队伍。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在职校长每 5 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全员提高培训。选送优秀校长参加国家级培训或者到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不断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将校长职位按不同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形成校长职务等级系列,作为校长任用、考核、奖惩、晋升、工资待遇的依据和管理标准。

(六)努力强化教育科研引领。建立健全县、校、组三级教科研机构,配足配齐专兼职教科研人员,保证教科研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教科研机构与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相互沟通、交流机制,采用顶岗置换等方式,促进教科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与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合理交流。创新开展“教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教科研人员和团队。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示范作用。建立名教师、骨干教师教学成果展示制度,成立名师讲学团、骨干教师团队开展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展示教学成果,以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组织中小学“课堂之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开展示范课、公开课、讲座等教学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县域内优秀教师示范作用。

四、 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七)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坚持“科学核编、动态管理、及时调配”原则,定期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做好核定人员职数管理和使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编制部门根据我县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采取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科学核定和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在配足农村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教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卫生、食堂、安全保卫等教辅人员管理机制。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分配各学校编制。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尽量配足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和实验室人员,确保开全开足课程。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的教职工聘用制度,实行合同化管理。教师聘用坚持定编、定岗、定责原则,由人才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建立新招聘教师以招考成绩为主,按设岗学校自主择校机制。教师选调严格按核定编制,空缺岗位实行城区学校上课考试和镇(街道)学校双向选择的方式补充。

(八)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新任教师补充要坚持资格准入、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全县统一公开招聘考试。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严把教师“入口关”。继续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特岗教师计划”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免费师范生各项政策,吸引优秀免费师范生到我县任教。县教育局要根据自然减员和缺编情况,制定全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报相关部门核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考试。招聘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纪委、监察、人社、保密、公证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开招聘工作。未来五年,通过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定向招聘、自主招聘和选调等方式补充教职工。在职教职工调动,县外调入调出人员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县内教师调整经县委编办批准后按照空岗考调程序操作,各类报考、辞职、解聘按规定执行。

(九)健全和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和部署,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职评部门指导下,按上级职评工作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职称评审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和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倾斜。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2 年以上在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

(十)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岗位管理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深化教师任用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按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适当提高农村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吸引优秀教师长期在基层学校任教。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突出教书育人能力,强化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按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教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按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合理流动、合同管理原则,实施学校岗位全员聘任。岗位聘任中落聘教师应妥为安排工作,一是进行脱产培训,培训后重新参加竞争上岗,对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转岗或退出教师岗位;二是在教育系统内教辅岗位、工勤岗位进行转岗分流。各学校根据考评结果确定落聘人员名单,每个学校落聘人员控制在 3—5%。落聘人员按以下方式处理:1.转岗。落聘人员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人申请,经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本校内转换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在实施绩效工资时统筹考虑。2.待岗。待岗期间,由人才教育分中心对未聘教师实行有期限管理,组织培训,推荐上岗。待岗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及一定比例的津、补贴,但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一)健全和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全面提升教育素质,每年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

(十二)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制度。统筹管理县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行“县管校用”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干部教师队伍流动常态化。深入开展对口支教工作,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形成良性帮扶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区域内教师交流实施意见,明确交流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办法等,组织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之间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施县直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合理利用城镇学校师资和硬件资源带动农村学校发展,实施教师转任制度,开展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活动,指导帮助农村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我县教育均衡发展。

(十三)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加强学校绩效考核,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特别是镇(街道)及以下学校教师予以政策倾斜。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投入力度。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逐步改善广大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十四)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加强对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指导,规范办学和用人行为,统筹安排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培训等工作。民办学校要依法聘用教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教职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工资福利,办理社会保险。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标准,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施聘任。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 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为教育改革发展夯实人才基础。建立分工合作机制,统筹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编制和人才引进、教师流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示范作用,县政府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列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确保中小学教师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实施到位。

(三)加强考核督导。把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和学校目标管理的评估范围,适当提高评估权重和分值。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师德建设、教师管理、培训经费、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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