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民户籍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3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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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公民户籍注销的,需提供火化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等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之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2提供不了以上材料的提供一下材料:(1)凭死亡人员亲属签字的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3对于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将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凭民警调查情况、村(居)委会或者单位证明之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如有未尽事宜,请向受理地派出所或者嵩明县公安局户政中队(0871-6792454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