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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711-055293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1-30 10:03
名 称: 居民申领丢失补领、换领身份证办事服务指南
文号: 关键字:

居民申领丢失补领、换领身份证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30 10:03
字号:[ ]

嵩明县内常住居民申请、丢失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本人携带户口册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县(市、区),在嵩明实际居住的外地居民可在嵩明县内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请异地换领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护照等身份证件之一。

嵩明县内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嵩明县公安局便民中心窗口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未尽事宜,请向受理地派出所或者嵩明县公安局户政中队(0871-6792454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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