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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11-055511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1-30 16:40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情况审计结果
文号: 关键字: 人民政府 扶贫 开发 办公室 年度预算

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30 16:40
字号:[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嵩明县审计局对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嵩明县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嵩明县扶贫办是嵩明县政府直属主管扶贫开发事务的工作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和项目科两个职能科室,核定人员编制3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6年末实有人员3人,实有车辆0辆。  

2016年完成的项目有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精品示范村、扶贫贴息贷款等,资金主要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在项目管理上,实行领导责任制、廉政承诺制、项目质量督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建立项目公告公示制、群众廉政评议制。

二、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二)部分会议报销无预算审批、无通知、无参会人员签到表、无经费决算等资料。

(三)县扶贫办2016年购置相机、全国扶贫信息系统等固定资产未入账。

(四)2016年嵩明县扶贫办将收到的市级工作经费列入往来款科目进行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问题,要求嵩明县扶贫办今后应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无预算审批、无通知、无参会人员签到表、无经费决算等资料报销会议费的问题,要求嵩明县扶贫办应加强日常会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嵩明县扶贫办应当将上述新增的资产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对于收入在往来款科目进行核算的问题,要求嵩明县扶贫办进行调账处理,确保单位收支的真实性。

四、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扶贫办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将2016年末向县财政局报请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相关材料补齐,今后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规范管理;二是健全了费用报销机制,加强日常会议管理,附上通知、签到表等原始凭证,做到有源可查、有据可看;三是及时进行了会计记账凭证、账簿入账;四是将列入往来科目管理的市级工作经费进行了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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