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粮油收储公司兔街储备粮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嵩明县审计局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对嵩明县粮油收储公司负责实施的嵩明县粮油收储公司兔街储备粮仓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经(嵩发改复〔2012〕55号)文件进行了立项。并于2013年10月11日,通过(嵩建复〔2013〕45号)对进行了初步设计批复,批复该项目为1、2号粮仓两栋,建筑面积共2141.8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08.15万元。本项目位于嵩明县小街镇兔街,责任主体为粮油收储公司。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执行,履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法规制度。但是由于局部设计不够合理,导致施工过程变更较大,影响施工过程的管理及工程造价的控制。监理单位基本履行相应的义务。建设单位基本能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对本项目单独设置明细项目核算,账务上基本能反映该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本项目的建成,为嵩明县国家储备粮的储存消除了老旧粮仓储存的安全隐患,提高了储存规范度。利于保护国家储备粮不受损失。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17.58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27.94万元;
(三)超概算投资12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一是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嵩明县粮油收储公司按本次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支付施工单位;二是建议县粮油收储公司多计的待摊投资予以核减;三是责成嵩明县粮油收储公司将超概增加的投资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批备案予以调整,完善相关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嵩明县粮油收储公司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按照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据实与相关施工单位结算。对多计的待摊投资已核减,对超概算投资的问题,正在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批备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