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13~2015年“爱心水窖”建设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嵩明县审计局对嵩明县水务局负责管理实施的2013~2015年“爱心水窖”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嵩明县2013~2015年“爱心水窖”建设项目是嵩明县 “爱心水窖”规划的后3年项目。
2013~2015年,实际完成建窖任务3075个,省市县应承担补助资金1304.19万元。
截至审计之日,嵩明县水务局共收到建设补助资金1554万元;嵩明县水务局已下拨建设补助资金1304.19万元,其中:2013年下拨558万元;2014年下拨389.79万元;2015年下拨356.4万元。
审计评价:嵩明县2012~2015年“爱心水窖”建设项目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建窖任务。在项目的立项、计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基本能执行“爱心水窖”建设的相关规定:有专人对项目计划、质量标准、工程进度等实行跟踪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前后对各建窖地进行了GPS标尺定位,按照《云南省“爱心水窖”技术手册》规程、规范进行建设;基本实现了当年投资、当年施工、当年受益。各年度项目竣工后组织了统一检查验收,汇集整理了项目档案资料,兑现了各项补助。较好地解决了17500余人的饮水困难,增加了农业灌溉面积12700多亩,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存在少量水窖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设立专户、专账进行管理,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基本能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款项拨付手续规范,未发现有挪用建设专项资金的情况,但市级应补资金尚有133.19万元未到位。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责成县水务局将项目结余资金356.08万元上缴县级财政;2.建议县水务局积极催拨市级尾款132.79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水务局已将结余资金356.08万元上缴县级财政;对市级所欠尾款已作了专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