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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11-055484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1-30 16:18
名 称: 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嵩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文号: 关键字: 中央预算 预算内 投资 嵩明

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嵩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30 16:18
字号:[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嵩明县审计局对嵩明灌区管理局组织建设的“云南省2014中央预算内投资嵩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嵩明灌区201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水农〔2014〕76号)建设,批复概算总投资4380.16万元。  

工程于2015年1月7日开工,除灌区信息化工程另行安排建设外,其余于2015年7月30日完工,运行至2016年1月27日进行最终验收,确定为合格。

项目送审金额33783465.59元,审定金额32118153.31元,审减金额1665312.28元,审减率4.93%。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实施,基本履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法规制度。项目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建设中贯彻执行,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控制;但存在各标段均出现签证工程量与现场及施工图、竣工图不相符的情况等,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问题。会计核算方面,能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账务并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了专职的会计及出纳人员,制定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基本得到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因工程结算中多计、重计工程量以及高套、错套定额等造成多计工程价款1665312.28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审计建议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价款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665312.28元予以核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审定的工程价款,核减了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66531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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