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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11-051354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1-16 14:24
名 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文号: 关键字: 提交 文件 . 登记 应提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16 14:24
字号:[ ]

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 说明:

1.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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