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1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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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 说明:
1.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