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嵩阳街道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嵩明县嵩阳街道
2016年度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嵩阳街道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做好辖区内的各项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二).拟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管理、社区(农村)建设及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组织、管理和监督街道办事处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街道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搞好街道财源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街道经济。
(四).强化城镇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做好辖区城镇建设、市容管理、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亮化工作,优化发展环境。
(五).职责分工做好街道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做好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林业、护林防火、水土保持等各项工作。
(七).负责街道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促进违法人员帮教转化,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好群众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八).大力发展街道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做好辖区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社会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改造、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为辖区各类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分别是嵩阳街道办,嵩阳统计站、嵩阳财政所、嵩阳计划生育办公室、嵩阳科协、嵩阳文化站、嵩阳村建环保所、嵩阳社会保障事务所、嵩阳农科站、嵩阳兽医站、嵩阳农机站、嵩阳经管站、嵩阳企业办、嵩阳林业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财政全额供养在职人数为128人。2.财政补助开支人数519人,其中:村委会人员130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81人,村民小组长200人,林业员27人,农科员27人,兽医员27人,计生员27人。3.全额供养离(退)休人员47人。车辆编制数3辆,实有车辆数21辆,财政供养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嵩阳街道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嵩阳街道决算总收入2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安排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5万元,占总支出的98.34%;项目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1.66%。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支120万元,增支5.3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工资调整增资及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共同作用。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315万元,减少比例为88.73%,减少原因为本年度财政安排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阳街道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6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支120万元,增支比例为5.3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工资调整增资及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共同作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阳街道办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316万元,减少比例为88.76%,减少原因为本年度财政安排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回辉居委会民族专项资金30万元,2.龙街居委会学校建设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阳街道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7%。主要用于街道办、统计站、财政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相关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
3.科学技术支出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科委、科协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9%。主要用于社保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各部门退休人员工资;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计生办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村建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8.农林水支出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农林水部门(农科站、兽医站、企业办、林业站、经管站、农机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相关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阳街道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2.2016年10月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封存,停止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嵩阳街道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没有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嵩阳街道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村、到各级部门办事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嵩阳街道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94批次,2897人,接待费开支1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协调工作产生的误餐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阳街道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万元,减少比例为28.92%,主要原因是:1.财政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减少,2.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各项日常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购买各项服务、商品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嵩阳街道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