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嵩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明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嵩政发〔201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明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嵩明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省委、省政府《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嵩明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围绕县委全会报告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嵩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及全省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 工作任务
(一)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嵩明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各项工作任务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12月前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通过审批印发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嵩明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具体内容,研究制定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内容、严把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并按程序通过审批印发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按计划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排出工作任务表、时间表、职责表,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自觉担负起牵头承办和日常督促检查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成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认真履职,及时将《嵩明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涉及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机构和人员,全力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做到无缝对接、创新方法、真抓实干,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分解事项逐一落实。
(三)加大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职责,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分别于11月、12月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及时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移交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督促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建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5天前报牵头责任单位。各牵头责任单位梳理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月的5日以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县法制办。
(五)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各工作已经纳入县委、县政府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反映。
联系人:汪 洋 联系电话:67918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