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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10-56889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0-11 09:54
名 称: 嵩明党史县志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党史县志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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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明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党史工作的有关规定、决策和措施,充分发挥史志部门“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

2. 制定本县地方志和党史工作规划、编纂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

查地方史志工作的开展;

3. 组织编写和出版地情丛书、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党史资料;

4. 搜集、保存地方史志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史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利用地方史志资源;

5.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和史志征编任务;

6.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重点工作。

机构人员情况

中共嵩明县委党史研究室和嵩明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党史工作由县委组织部领导分管、县志工作由县政府领导分管。核定编制7个,现有在职人员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超编0人。

机构实际人员当年没有变动,编制数由于往年编办进行了编制调整所以比实际编制多,今年按实际编制填报。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 保证质量,全面推进地方志工作。一是2016年版《嵩明年鉴》编修工作经编辑、统稿、校对等系列工作,于12月中旬由德宏民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全书计80万字,收录图片200余幅,图文并茂地反映了2015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完成《昆明年鉴》《云南小康年鉴》《云南年鉴》嵩明概况资料的编写上报。三是做好部门志、村志的编修指导。年内,指导县供销联社、县公安局、小街镇小街居委会、龙街居委会、滇源街道等开展部门志、村志编修。其中,《供销联社志》进入修改完善阶段;《嵩明县公安志》已于10月内部印刷出版;《小街村志》8月底完成初稿,正在进行修改完善;《龙街村志》基本完成初稿编写。四是旧志整理工作初见成效,清·康熙《嵩明州志》经整理、点校和修改完善,即将付印。

2. 把握重点,党史研究深入开展。一是《2015年中共嵩明县委执政纪要》编纂工作全面完成。7月底,完成资料收集工作。10月底,完成初稿的编辑、统稿、校对等系列工作。12月中旬正式印刷出版。二是完成2015年嵩明党史大事记摘编并上报市委党史研究室。三是完成《嵩明抗战损失调研报告》的修改上报工作。

3. 继续推进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史志育人作用。为发挥党史工作的资政育人功能,深入挖掘党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工作。结合革命纪念地(革命遗址)普查与保护工作,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党史工作下基层活动”,为县法院、县农林局、牛栏江镇老猴街村党总支和杨林镇核桃村委会党总支党员干部上党课,以讲授嵩明党史为主题,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受教育人数达400余人。结合建党95周年庆祝活动,与县委组织部、团县委联合举办庆祝建党95周年“学党史、跟党走”党的知识竞赛活动。    

4. 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针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对照检查出的问题、上级点出的问题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对整改落实的进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回头看”,确保整改任务一项一项落到实处。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本单位科级领导2人,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5. 完成其他工作。一是提供《嵩明县志》、《嵩明风物志》、《中共嵩明县历史》、嵩明县概况、嵩明古今文化名人等史志资料供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使用,充分发挥史志工作资政、育人的功能。二是抽调2人到县委办,协助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结合教育活动的开展,与县直机关工委配合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活动。三是按照县委的要求,做好挂钩扶贫工作。四是作为成员单位之一,配合嵩明县地名普查办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第二部分 嵩明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县志办2016年度财政收入合计128.4266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28.4266万元,差额0万元。比上年114.4882万元增加13.9384万元,增长12.17%。其中人员经费收入104.4693万元,比上年94.4057万元增加10.0636万元,增加10.66%;日常公用经费收入23.9572万元,比上年20.0824万元增加3.8748万元,增加19.29%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4266万元,比上年114.4882万元增加13.9384万元,增长12.17%。财政拨款收支相抵,本年结余资金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县志办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28.4266万元,比上年114.4882万元增加13.9384万元,增长12.17%。

主要变化为人员调整,退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县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4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693万元,占总收入的6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107万元,占总收入的28.04%;住房保障支出5.2466万元,占总收入的4.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 主要用于县志办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为推动史志事业发展所需专项经费开支;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107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28.04%,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开支;

3. 住房保障支出 5.246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09%, 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支。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7218万元,比上年减少0.092万元,减0.53%。

2. 公务用车支出0.7069万元,比上年减少0.0018万元,减

0. 25%。

3. 因公出国(境)团组去年、今年都没有支出。

4. 会议费支出情况:今年会议费支出0.2353万元,比上年减少0.011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是因为单位经费紧张压缩开支。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志办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2. 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嵩明县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 2016〕 98号)执行,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8嵩明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9嵩明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10 嵩明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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