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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10-04007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0-09 15:14
名 称: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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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0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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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县域中、长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3、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促进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4、 负责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依法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监测与评价。

5、 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事故。

6、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监督、实施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7、 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9、 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人才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同做好医学继续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和健康促进工作。

10、 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11、 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发展和弘扬兰茂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12、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县域内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实施医疗救护,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3、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数据分析研究。

14、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聚焦重点,全速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是:一是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三是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四是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五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 突破难点,切实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是:一是  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二是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三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四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五是加强卫生计生规划与法治建设。六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 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卫生项目建设。完成县中医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工程,年底搬迁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内儿科大楼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四季度开工建设;跟进杨林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4. 重视人才,促进卫生计生科技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重点,以增新、补缺、提高为原则,定期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和技能操作考核,使医疗服务更加规范、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选派优秀人才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发挥“名医”的示范带头作用。健全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高层次学科带头人、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5. 坚持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两孩生育不再审批。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完善防范“两非”行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6. 转变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纪比法严、纪在法前,严肃“一案双查”;坚持问题导向,牢牢盯住重点问题、重点人群、重要节点;大力弘扬创先争优,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妨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坚持开展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评促建;继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行风建设。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卫计系统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执法局和县计划生育协会,均为全额财政供给单位),其他事业单位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皮肤病防治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部分供给单位8个,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嵩阳卫生院、杨林镇卫生院、小街镇中心卫生院、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和小新街卫生院、嵩明县看守所卫生所;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县第二人民医院)。具体是:

(一)一级预算单位一个

1.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九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即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医政科(嵩明县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科、公共卫生科(嵩明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嵩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医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统计与综合评价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嵩明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政编制1 名,合计20个编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编制3名。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进行预算。共计编制23名。

2016年末,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有在职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3人,离退休人员58人(含卫生院34人);在编车辆5辆(其中含清水海饮水办公室2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参公2人,工勤1人。即现行政人员(含参公)22人,工勤人员4人。

(二)二级预算单位共计六个

2.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执法局。其职能及主要工作: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是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参公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能是为全县人民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负责全县的综合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即依法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为全额财政供养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0人,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2人。公务用车已于2016年10月全部参与车改,保留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现实有车辆3辆,预算1辆公务用车的运行费。

3. 嵩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其职能及主要工作:担负着全县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妇女病普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咨询等工作。

2016年,本机构由原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和原嵩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为一个机构。属全额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2015年末,原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事业人员编制29人,实有在职人员41人。2016年按照嵩政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原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原嵩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四个乡镇计生人员统一划转到嵩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机构事业编制41人,实有在职人员67人。

4. 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其主要职能担负着全县麻风病、性病及皮肤病的防治工作,属全额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编制11人。现有职工24人,其中:在职职工15人(在职在编职工11人,临时工4人),退休人员9人。

5.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财政全供给单位事业单位,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5人,离退休人员19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6. 嵩明县中医院。其主要职能:嵩明县中医院县于1988年1月正式成立,为卫计局下属政府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宗旨:以中医中药为主,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科、外科、妇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治未病>专业)。嵩明县中医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7. 嵩明县人民医院。

(三)由一级预算单位代为预算五个

8. 其他事业单位属差额拨款的还有:、嵩阳卫生院、杨林镇卫生院、小街镇中心卫生院、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和小新街卫生院。

9. 嵩明县看守所卫生所由县公安局负责其预决算。

10. 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系统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34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00.4万元,占总收入的21.54%;事业收入25670.7万元,占总收入的76.77%;其他收入562.9万元,占总收入的1.69%。项目支出结转541.7万元。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98万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0万元。上年项目结转经费541.7万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系统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30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41.6万元,占总支出的92.44%;项目支出2496.9万元,占总支出的7.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57.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6.9万元。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财政支出28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9万元(含离退休人员工资320.5万元),项目支出2176.9万元。其“三公”经费情况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下降3.8%;无因公出国人数。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计系统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正常运转和能力提升。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计系统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万元,占72.41%;公务接待费支出6.4万元,占27.5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卫计系统应急、突发等事件处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4批次,接待人次818人。主要用于卫计系统相关业务及各类应急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卫计系统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机构正常运转。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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