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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56971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30 09:32
名 称: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3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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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房产管理等方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设5个内设机构,即:综合行政办公室、执法监督及法制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环卫管理科、嵩明县数字城管指挥服务中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33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7.7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因我局原来是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局,今年1月份才独立成为一级预算单位,故暂不能与2015年对比预算收入决算增减变化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78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75万元,占总支出的56.95%,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支出770万元,占总支出的43.05%,完成预算的100%。因我局原来是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局,今年1月份才独立成为一级预算单位,故暂不能与2015年对比预算支出决算增减变化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8.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8.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2.节能环保支出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15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主要用于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和机构运转及人员经费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我局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落实了多项业务管理和规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程序趋于规范。2016年我局根据《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共进行了1批(场)次的政府采购行为,采购预算金额为18万元,具体为购置垃圾桶300只,每只600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合同金额为16.2万元,节约金额1.8万元,节约率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控制严格。10月,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我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全年公务接待230批次1466人次,接待费用6.6万元。因我局原来是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局,今年1月份才独立成为一级预算单位,故暂不能与2015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支出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具体构成;一是编制外长期聘用执法人员支出。

2.“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对挂钩村委会的补助支出、对各乡镇街道企业办的考核支出、法律顾问费、各种会费、机关党建经费等支出。

3. “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主要是独子费支出。

4.“资产负债简表”中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款情况说明。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原因是历年来我局招聘的城管执法人员押金均为每人500.0元,以及环卫站还有一部分项目款未支付施工方,待项目验收后支付给施工方,所以撑大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暂无名词解释。

(公开)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批复)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嵩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2016年度部决算的批复

(补充)综合执法局2016年政府型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公开)

(补充)综合执法局2016年政府型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批复)

(补充)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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