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 主要职能
其主要职责为: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本级公安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2016年,嵩明县公安局独立核算机构1个,下设24部门机构,其中机关部门13个(含交通警察大队),派出部门10个,拘押收教场所(看守所)1个,年内无机构增减情况。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员编制数为322人,其中:行政人员304人,工勤人员1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428人,其中:民警410人(含聘任制公务员7人),工勤人员18人。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1人。
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62辆,实有车辆62辆,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三、 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16年度预算收入12710.09万元,其中,上年预算经费结转150万元,本年预算经费1256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0.09万元,占年度收入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16年度预算支出1271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8.17万元,占比87%,项目支出1651.92万元,占比13%。
1.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基本支出11058.17万元。其中,人员工资6513.06万元,占比58.9%;保障机关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4545.11万元,占比41.1%。
2.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项目支出1651.92万元。其中,无房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类支出1100万元,占比66.59%;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支出374万元,占比22.64%;其他公安业务经费177.92万元,占比10.77%。
(三)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度支出12710.1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844.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1519.95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加106.59万元,项目经费较上年度增加218.27万元。
四、 “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动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1.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3.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8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51万元),同比下降1.34%;公务接待152批(次)、1688人(次),公务接待费8.32万元,同比下降0.13%。
五、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共支出13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货物93.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采购服务1.5万元,使用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采购设备37.4万元。
六、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嵩明县消防大队2016年度决算并入县公安局,上述经费支出含嵩明县消防大队决算数。消防大队财政拨款收入68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2.96万元,占比100%。消防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95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元。
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部门决算: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嵩明县公安局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