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2、拟订全县重要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产业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
3、按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综合平衡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指导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投资建设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对我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稽查。
4、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5、贯彻国家、省、市能源和交通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6、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规范全县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负责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接待、处理有关违反价格政策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形式的举报,并立案查处,回复举报者;负责价格认证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8、嵩明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嵩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规划,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根据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嵩明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积极主动与统计、经贸、财政等部门对接协调,代政府办拟定了嵩明县2016年全年及1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和支撑性指标分解方案、2016年1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和支撑性指标及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2016年2季度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2016年1至3季度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和支撑性指标分解方案,对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并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预测、分析,形成月、季运行分析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强分析,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1-3季度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区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把改革创新、稳中求进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但受市场持续疲软,投资信心不足的影响,部分经济指标完成不理想,但全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1-3季度,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5.93亿元,同比增长8.0%;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85.16亿元,同比下降2.8%。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1%,差县法定目标3.9个百分点,差新区和市工作目标5.9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3.65亿元,同比增长10%,完成昆明市下达1至9月108亿元调度目标任务的96%,增速差县法定目标任务6个百分点,差市目标任务15个百分点,差新区目标任务20个百分点。完成县年度目标任务149.2亿元的69.5%,塌进度5.5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39亿元,同比下降36.4%,差县法定目标46.4个百分点;全县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6亿元,同比增长41.2%,超县法定目标36.2个百分点,超市和新区工作目标31.2个百分点,完成11.53亿元目标任务的66.4%,塌进度8.6个百分点。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2.12亿元,同比增长3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1.9亿元,同比增14.4%,超县法定目标增速3.4个百分点,超市和新区目标增速1.4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266元,同比增长9.2%,超县法定和市工作目标增速0.2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779亿元,同比增长10.4%,超县法定和市工作目标增速0.4个百分点。
1-3季度,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内资快报数完成89.54亿元,完成新区150亿元目标任务的59.69%,实际利用外资快播数完成3212.08万美元,完成新区4000万美元目标任务的80.3%。融资到位75.5亿元,完成新区100亿元目标任务的75.5%。向上争取资金6.39亿元,完成年初目标任务数11.22亿元的56.97%。
截止目前,我局向上争取资金完成21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1800万元的116.67%。
3、促投资,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
(1)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我局主动加强与省、市部门的对接汇报,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稳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用活政策、用足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一是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市政府、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厅建设,所涉事项已入驻嵩明县网上审批大厅。二是积极争取市级前期工作经费。截至目前,我县县医院内儿科大楼等4个项目获得市级前期工作经费,共计800万元。三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我县上报了康师傅等四家企业申请所得税减免,并已获批。1-3季度,全县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手续费2.4万元,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1.2万元,防雷技术服务费70.5万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3.1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4.2万元,共计减免111.4万元。四是规范涉企收费。对涉企5个收费项目(涉及气象1项、防震减灾1项、司法2项、交通1项)按政策降低,收费标准降低20%。五是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今年4-6月,我局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了5家单位,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共5项,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免收费金额约11万元。
(2)着力推进路网、能源网、水网、互联网、航空物流网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补齐发展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五年大会战的重要部署,我局草拟了《嵩明县关于推进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五年大会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成立嵩明县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已报县政府。
(3)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壮大实体经济,在巩固传统支柱产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一批重点产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16号)文件精神,草拟了《嵩明县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嵩明县关于建立县重点产业发展领导推进机制的通知》,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4)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和《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草拟了《嵩明县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5)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我县大健康产业调研、生活性服务调研、人口数据预测、高铁经济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4、抓项目,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发展
我县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131项,项目概算总投资735.6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8.44亿元;1-3季度完成投资95.6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60.40%。
强化项目储备和包装上报工作。一是结合我县项目建设实际,及时收集新增项目,纳入省、市、新区、县项目建设计划,2016年预计完成储备项目300项。二是紧紧围绕中央投资建设项目政策导向,按照省、市和新区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县项目建设实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项目包装申报工作力度。全年目标任务数50项,预计完成60项。三是积极组织开展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已上报2批32项,获得支持2项,获批资金6300万元。目前正在组织第三批申报。四是申报保障性安居房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前已争取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已争取到位资金9991万元;农村沼气4000万,易地扶贫搬迁379.6万元。
强化服务职能,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从规范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程序入手,按照“规范服务、方便群众、自我约束、廉洁高效”的原则,启用了新的投资项目审批系统。2016年1-3季度共组织评审项目18项,共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71项,累计总投资28亿元,接受群众咨询230人次,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100%。按照新建项目节能审查要求,认真做好我县47个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5、稳物价,保障经济平稳发展
(1)组织召开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群众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对我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成本监审,并组织召开了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2)加强居民及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为促进科学、合理节约用水,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9月28日,县发改局联合县水务局对《嵩明县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3年)》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相关材料已上报县政府,待县政府同意后,我县将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3)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收费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应参加的33个单位按省市规定已全部进行了许可证收回。收费情况已录入了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共录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7项,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34项,事业性收费项目33项;对减免的、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我局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告知了收费单位。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金额4512.5824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金额1921.4912万元,事业性收费金额2591.0912万元。
(4)加强价格服务民生工作。一是按质按量完成了稻谷、蔬菜、烤烟、大规模生猪、中规模生猪品种的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和成本预测、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共上报省、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表30期,为上级部门提供了真实详细、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二是开展主要居民食品价格监测上报,1-3季度,主要居民食品监测表上报36期,品种84个,上报品种率为100%;稳定价格总水平报表9期,品种42个, 上报品种率为100%;主要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报表上报9期,品种9个,上报品种率为100%;农村服务收费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表9期,品种22个,上报品种率为100%,并且每周在政府网站公布价格监测情况。
(5)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市场检查。为保障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发改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县农贸市场、超市、粮油肉菜、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客运票价、成品油价格等进行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检查车辆10辆,检查了24个超市、10个农贸市场、30个副食品商店、客运站2个,检查中,联合检查组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对检查中的不足之处都给以了指出,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二是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检查。我局采取自检自查、到企业调研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经检查,各单位都严格按相关收费文件的标准执行,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农机监理费已全部取消。
(6)认真做好价格认证工作。1-3季度,我局共受理公安机关委托的价格认证案件150件,认定金额102.39万元。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认定,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提供了有力证据,未发生过行政诉讼或复审。
6、强管理,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为保障我县粮食供给平稳有序,我局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粮食安全。一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对全县9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企业、个体户进行了收购资质许可年度检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重大节假日开展粮食市场检查,1-3季度共开展联合检查4次,部门职能检查11次,出动检查人员100余人次。二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对全县5个村45户农户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在全县设立4个粮油价格监测点、3个粮油平价销售点,确保流通有序、价格稳定。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嵩明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通过发文实施,并于8月25日参加市粮食局组织的抗洪救灾粮食保供应急演练。四是加强仓储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储存。落实仓储管理制度,实行“三专”、“四落实”,强化储备粮、动态成品粮管理,经一至三季度“四无粮仓”普查和库存粮食检查,省、县级储备粮“一符”率、科学储粮率均达到100%,“四无”率99%,各项仓储指标均达到储备粮管理要求。
7、聚合力,积极稳妥推进车改工作
公务用车改革是今年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涉及面广,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为积极稳妥推进车改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公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改局,与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沟通衔接,切实做好公车改革各项工作;二是制定下发我县公车改革推进周报制度,及时跟踪问效。目前已完成公务用车车辆、参改人员、司勤人员摸底调查,特种车辆核查,公务用车经费测算等工作;三是积极与省、市、新区相关部门对接,牵头拟订了的《嵩明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获市级批复,并以“县两办”文件下发执行。9月28日我县召开嵩明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会议对车改工作的纪律要求和各参改单位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目前正在对各参改单位的车改方案进行第二轮审查,待审查后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8、保民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一是协助县扶贫办完成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41户,1551人;二是完成我县四个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村规划编制;三是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124户,466人搬迁任务。
9、勤检查,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着力油气管道保护。参与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17次,协调解决管道6处10个隐患点,全面保障我县石油管道及周边人员财产安全。
二是加强粮食储存安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年初,粮食局与县粮油收储公司、粮油收储公司与各分公司、承租户,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以实际行动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一符四无”粮油检查和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危险化学药品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的要求,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组织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粮食霉变和重大治安事故或案件,“三安”工作平稳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年度收入增加了550万,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从年初原嵩明县粮食局合并我单位增加了在职人员14人,增加离退休人员17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万元,占总支出的38.79%;项目支出1220万元,占总支出的61.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1、本年度新单位合并增人增支;2、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了“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其他制造业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粮食局合并进来增人增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13万元,(上年年终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6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粮食局合并进来增人增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486万元;(2)战略规划与实施6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粮食局合并进来增人增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2017年9月30日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决算批复公开表8
名词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