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2、 保护生态安全。
3、 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4、 主要工作:
(1)立案侦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
(2)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案件。
(3)办理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林业行政案件。
(4)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有正科级领导1人,有副科级领导2人。下设职能科室3个,即:局办公室、刑侦中队、法制室。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 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灾”即 “双严三号”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滇绿”专项行动、“绿箭”禁毒专项行动、辑枪治爆专项行动、候鸟迁徙专项行动、非法占用林地及规范林权流转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态势。
1 、接处警情况
迄今共接处警107起。救助国家Ⅱ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3只,红隼4只,梅花鹿1头。救助蛇9条(三有保护动物菜花蛇8条,菜花矛头蝮蛇1条),青鹭2只。
2、 案件查处情况
一年来,各类案件共立案92件,查处91件,案件查处率98.9%,其中刑事案件10件(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6件,滥伐林木2件,失火案1件,放火案1件),破获9件;行政案件82件(其中野生动物行政案件7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件,擅自开垦林地48件,滥伐林木6件,非法移植野生树木1件,毁坏林木案10件,森林火灾1件,野外用火1件),查处82件。收缴罚款339163.18元;没收狗狸4只(活体),没收八哥画眉鸟、鹩哥、喜鹊等25只,鸟笼8个。没收狗狸6只(其中死体1只),没收出售狗狸违法所得200元。共处罚违法人员94人次,其中刑事处罚10人(移诉2人,刑拘1人,取保候审2人),罚款13人次(其中单位4个,集体1个),其他处罚70人(集体2个)。
(一)扎实开展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
1、 扎实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为抓好2016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为“十三五”起好头,开好局,按照“预防在先,教育在先”的理念,在总结2015年度我局森林防火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自2015年12月森林防火期以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由县防火办、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进一步推进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进校园专题法制讲座活动。
上半年,重点围绕全县三镇一街道偏远山区、重点林区及中学开展。主要深入了嵩阳街道的大坡小学、西山小学、山脚小学,杨林镇的罗良小学、东山小学、杨林中学,小街镇的嘉玲小学、五条沟完小,牛栏江镇的老猴街小学、水海小学、花箐小学等11所中小学校,开展了以“你我参与,共建森林嵩明”为主题的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经统计,受教育师生达4685人。
2、 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局把防火工作及火案查处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联合防火办深入辖区对护林人员配置、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对卡点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入山车辆、人员实名登记等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尤其是全国两会期间,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确保全县林区治安稳定,按照县农林局春季火灾防控的总体部署及县局相关工作安排,森林公安组成巡查小组,兵分三路对小街镇药灵山、嵩阳街道西山、杨林镇东山等重点林区、高火险区进行森林防火督查检查。其次是对嵩阳街道西山重点林区在重点时段进行蹲点守候。
检查过程中,巡查中通过听、看、问、查的方式,发现问题要求现场整改,切实把护林防火工作做细做实。
3、 扎实开展2016年“无火清明”联合巡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森林公安局“3.14”办公会议精神,有效遏制“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嵩明县森林公安局积极响应上级指令,并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了《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无火清明”联合巡山工作方案》。2016年4月1日至4月4日,全体警员取消休假,联合县防火办、林业站、村委会护林人员重点围绕县城面山、公益性墓地、农村墓地、散坟及西山、药灵山等重点林区开展巡护工作。
“无火清明”联合巡护,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制止少部分群众祭祀烧纸、私自烧荒行为;二是提高了林区的见警率,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三是通过广播、案例宣传,对上坟人员、入山游玩人员起到警示宣传教育,达到了“无火清明”的目标,树立了嵩明森警良好形象。
(二)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
按照昆明市林业局、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昆林联发〔2016〕2号)文件精神,县农林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平安林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森林公安局,结合嵩明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层层签订了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对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做好情报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平安林区”创建考核标准各司其职,加强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通过一年来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经市局考核得93分,创建工作得到了市“平安林区”创建活动考核小组的肯定。
(三)着力抓好林区辑枪治爆专项工作。
4月12日,我局接到县牛栏江镇林业站电话报称:他们在护林防火巡查时,收缴了一支射钉枪,交森林公安处理。接报后局领导立即安排民警将该射钉枪带回,该枪长107公分,另有子弹35发。4月13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将枪及子弹一并交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四)认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按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森林公安认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矿、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场为重点,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办法,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良好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全县森林资源和谐发展。
自9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森林公安民警214人次,林业执法人员78人次、车辆105台次,对辖区内的采石场、采砂场、制砖厂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排查工作。共清理排查采石场、采砂场、制砖企业42家(其中牛栏江18家,嵩阳镇10家,杨林镇5家,小街镇9家)。检查中,采石场24家、制砖厂16家、采砂场2家。42家企业均办理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正在经营的14家发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18处,征占用林地项目22个,排查林权流转32起,排查卫星影像图班107个。对在检查中发现的4起涉林案件(小新街黑龙潭村黄正友滥伐林木案、达龙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新昆嵩占非法用林地案、李正友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目前,立刑事案件4起,立林政案件1起。已移送起诉1起,其余案件在办理中。
(五)加强保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网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防止网络安全事故、失泄密事件发生。嵩明县森林公安局认真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学习,抓好保密普法《挂图》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保密工作更好的为森林公安警务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万元,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调增人员工资,项目支出国家调整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调增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国家调整项目资金大幅度减少。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39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3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预算没有安排资金,车辆运行费预算安排2万元资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7万元,下降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7万元,增长/下降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历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占2.7%;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占0.3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车辆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切实履行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职责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历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的预算仅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没有预算。
附件: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