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 中心办公室工作。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县下达目标任务。
2016年我局向上争取资金任务50万元全年完成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50条。共上报信息100余条,抓实消防及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不断加强
一是编印七五普法读本;二是开展“四下乡”活动。综治维稳宣传、换届法治宣传等活动;三是普法阵地有拓展;四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五是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各种队伍作用,积极推进法制文化建设。六是持续推进创建活动。七是积极组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机关赛区团体赛,共22支队伍参赛。八是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一是健全完善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四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五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
(四)特殊人群管理不断得到规范
一是完善矫正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二是加大政策宣传,提升管理水平。班子带头学习宣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范了社区矫正人员及档案的管理。三是严格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四是有针对性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五是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开展。刑释解矫人员100%纳入帮教,96%进行了安置,将安置帮教工作向监狱延伸。六是远程探视工作取得成效。七是社区服刑人员慰问活动。
(五)法律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一是降低服务门坎,做到应援尽援。二是规范制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效果。四是开展了“创平安家庭,建和谐嵩明”法律宣讲,共25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的学习,法律援助知晓率达78%以上。
(六)公证、律师工作得到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公证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规范公证办证程序,提高服务效果。三是完成公证规范化建设,规范律师执业,确保办案质量。四是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五是健全律师参与宣传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6人。其中:行政编制 34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2人),事业人员 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2 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31万,增长率为5%,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经费增加及人员增加变动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万元,占总支出的75%;项目支出149万元,占总支出的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 万元,占总支出的 0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降低了21万,降低5%,主要原因分析为车辆及各种费用的降低和节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595 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降低了21万,降低5%,主要原因分析为车辆及各种费用的降低和节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76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司法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49 万元。,上年为97万,比上年增加了35%,原因为项目业务增加,业务量增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各种业务的正常运转等(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的XX%。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79万元,下降2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8万元,下降5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10.7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车辆及各种费用的降低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万元,占30%;公务接待费支出6.75万元,占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5万元次135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万元,与上年对比降低了5%,主要原因为车改后车辆运行费和业务接待费的减少和节约。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嵩明县司法局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