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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53489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30 15:39
名 称: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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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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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单位名称:嵩明县地方税务局

法人代表:楼闻安

单位地址:嵩明县嵩阳镇秀嵩街66号

邮政编码: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23255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统计科、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科、法规科、税政科、规费管理科、科技信息科),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4个派出机构一、二、三、四分局,担负着全县地方税收和规费征收工作。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

1. 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2. 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3. 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4. 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5. 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6. 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7. 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8. 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9. 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嵩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共设立6个部门绩效目标:

1. 职责履行良好,设置了完成税费征管各项工作任务,提升绩效管理建设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科技管税不断深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基础工作需求有保障三个具体任务。

2. 完成税费征管各项工作任务,提升系统管理建设水平主要内容是: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目标和财政预算安排,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牢牢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动摇,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力以赴抓早、抓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单位,综治维稳等工作。

4. 强化绩效管理,以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

5. 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科技管税不断深化主要内容是:充分运用“大数据”时代的资源优势,按“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将信息技术更多地植入地税部门核心业务,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建立涉税数据采集平台,加大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应用力度。

6、 加强后勤管理,为纳税人及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不断提升征纳关系。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6年根据年初预算,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分别为:1、征管业务经费8万元,2、物业、安保管理项目经费40.42万元,3、教育培训项目经费7.41万元。4、协税护税经费5万元。嵩明县地方税务局项目已在2016年内全部执行完毕。经费用于加强自身业务、管理及相关建设。主要是加强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后勤管理,加强综治维稳等方面。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监督管理,参照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管理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先后制定了《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系列文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二、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局的绩效自评一是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二是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三是坚持业务考评与财务考评相结合。

通过部门绩效自评,进一步严格落实《预算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花钱问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效能。通过部门绩效自评,进一步做实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形成多维度绩效指标,将绩效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保证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规范、合理、可衡量。通过项目绩效自评,进一步纠正对绩效管理理解上的偏差,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督促在预算编制中,将资金申请、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统筹考虑,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推动单一的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的绩效预算转变,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预算资金”的绩效预算管理新体制。

(二)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设置了:从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税费征收入库率、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纳税服务项目经费计划内容完成情况、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及纳税服务满意度、办税服务完成率、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业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1、 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通过实地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查看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组织实施,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项目资金使用率。考核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按预算安排,是否专款专用。

3、 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及纳税服务满意度。通过向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调查的方式,考核纳税对地税部门办公效率、办税服务的满意度。

4、 办税服务完成率。以上年纳税业务办理量及流程为标准,反映纳税服务业务培训成果,纳税事项前移及办税流程是否较上年有所提高。

(三)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认真学习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按照上级局要求,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年度预算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 组织实施

对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三、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嵩明地税以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引导广大地税干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提高地税部门履职能力,依法治税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方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地税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嵩明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全年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对照绩效目标,主要问题是预算编制还不够细化、预算执行进度偏慢、涉及项目的资产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五、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各个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将其作为改善嵩明县地税局预算管理工作和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申报的依据。同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逐步建立符合嵩明地税工作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六、 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自评工作中树立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配任务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绩效自评工作中要性的认识,将绩效自评思想融入工作细节,争取事半功倍。强化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预算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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