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嵩明县住建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计、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供排水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绿化达标等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各镇(街道)及园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彩云路、黄龙街南延线、西片区2号路一期、黄龙山古柏保护、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圆山路建设,快速推进兰茂路南段、北段、玉明路二期、彩云路雨水收集系统;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更换市政道路窨井盖200余套,修复人行道小板290㎡、青石板铺973㎡、混凝土路面48㎡、沥青路面3106㎡等,清除白汀河、水真路、黄龙大街等市政排水管网垃圾100余吨,清理沟渠约2300米;完成兰茂广场高杆灯、玉明路等道路变压器的维修工作以及水真路口、秀嵩街路口高杆灯增设工作;完善县城供水抄收、财务软件系统升级及短信催收平台服务系统,将全县供水信息化。
(2)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一是棚户区改造县城北片区、城西片区、东北街丹凤桥片区、入城口片区、杨林集镇片区、杨林工业园区龙保片区、长松园片区共7个片区新开工建设10600套,开工率100%。二是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分配工作,已分配入住1896套公租房;三是完成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农危改任务为571户任务,共向19户农危改农户贴息贷款60万元。四是成功申报完成小街镇小街村委会白沙村、牛足村委会牛足村2个省级规划示范村。
(3)积极稳妥推进回迁安置。完成兰茂大道、盟台东路、园博园、文昌路、黄龙山、入城口等片区住宅部分的297户的安置,剩余17余户及商铺安置正在有序推进。
(4)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一是继续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完成县城新增绿地4.51万平方米;二是推进绿色图章审批、验收工作,完成审批绿色图章8件、验收9件;三是完成文昌路、兴旺街北段、桃园路、黄龙街等8条道路受2016年初冻害乔木、灌木更换,完成黄龙山古柏及核心区景观提升项目。四是加强黄龙山公园、法界寺银杏郊野公园、兰茂广场等公园、广场的维护管理。
(5)狠抓建筑工程“打非治违”工作。一是实行一岗双责,加强监管在建工程,及时掌握上报信息;二是严格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清理整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共巡查检查300余次,查出质量安全隐患168条,已整改166条,整改率99%。
(6)强化建筑、燃气市场监管。一是狠抓好文明工地建设,申报省级文明施工工地4个,并由省住建厅评审通过;二是组织专家评审了14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12件,建筑面积14.11万平方米、总投资2.69亿元;三是组织民生燃气、佳和液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液化气公司化运作、嵩阳街道片区、小街镇片区门市整合工作。四是对全县在建工程、燃气、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3000余份。五是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12起,解决支付拖欠款4323万元。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员标培训班、建筑企业分类分级专项培训会以及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会。
(7)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从企业的硬件、人员、资金、管理项目和诚信经营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查处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经营;二是研究制定了《嵩明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对物管小区进行检查巡查,严格考核考评,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服务态度差的物管企业,要求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严肃处理;三是抓好企业经理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服务职工的技能培训,以适应物业管理行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四是草拟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明确。
(8)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做好责任区域1广场6道路的门前“四包”工作。出资约200万元实施秀嵩街2个环岛改造提升,国道213线大新桥至玉带路段整治及绿化,兰茂广场(兴旺街段)安装钢质花盆,水真路下段清淤绿化,秀嵩街商业城段安装档车桩、隔离防撞桩,彩云路口、水真路与黄龙街交叉口、水真路与玉明路交叉口安装高杆灯,委托城区环卫站对玉带路、文昌路、双峰路及周边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一次性清除,并增设垃圾桶及环卫设施;对兰茂小区污水主干管堵塞及时处理以及以南北街为试点,安装非机动车停车架。
(9)推进人民防空工作。审批办理人防易地建设项目9项、地下室建设项目3项、验收人防工程3项,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00余万元;制作宣传展板26块,宣传布标12幅,发放《人民防空法》5000份,《人民防空宣传手册》1000本。在全县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及安全应急防护教育,免费发放《人民防空知识及安全应急防护教材》2000余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明县人民防空公室。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3.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嵩明县城建档案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住建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1453.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7188.93万元,同比增加29.6%,原因为项目支出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建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28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7万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32120.2万元,占总支出的97.8%。比上年相比总支出增加8569.94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45.12万元,减少17%,原因为住建局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增加8715.1万元,增加37%,原因为棚户区改造中央专项资金到位并拨付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污水管网建设、城市维护、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支出32120.2万元。其中,污水管网建设专项支出500万元;城市维护支出101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及贴息226.5万元,保险房建设支出30201.6万元;规划支出18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建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2.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建设;
3.城乡社区支出18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城市维护支出101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26.5万元、行政支出563.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02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建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完成预算的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我局公车共有8辆,财政供养车辆的部门每辆车预算车辆运行经费2万元,预算安排16万元支行费用。其他“三公”经费财政未预算过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1万元,占41%;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占59%。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01-09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