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嵩明县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财政局是嵩明县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之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搞好增收节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建设公共财政,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根据以上工作职责,内设13个业务科室和1个党支部。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征管,严控支出,确保完成财政收支任务。一是强化收入督导。二是狠抓税收征管。三是加强规费征管。四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大力争资,强化融资,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二是改革创新融资方式,努力拓展融资渠道,为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三是改善金融服务环境、缓解农村融资难题。积极推动社会资金进入金融领域,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空间,填补农村地区金融空缺,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3、优化支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放在优先位置,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是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二是多措并举支持三农发展。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五是全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4、规范管理,深化改革,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以财政改革为抓手,着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启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三是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做好经费筹措与核拨、取消公务车辆调剂和处置的账务处理、车辆处置收入收缴入库、指导各乡镇做好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工作。四是全面规范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及职责落实期限。五是认真开展防范并配合清理非法集资活动,增强公众抵御能力。
5、强化监督,夯实基础,科学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坚持“大监督”的理念,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把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贯穿于资金分配的全领域、全过程。一是强化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对外借款审批制度、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及核算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强化外部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治理,重点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和县重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进行严格检查。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全年承办县人大议案4份、政协提案5份、党代表建议11件。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把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扩大到全县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并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同步公开。
6、转变作风,提升素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今年来,我局突出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始终围绕建设一支“廉洁高效、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服务一流”干部队伍的目标,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强化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完善廉政建设制约机制,定期向人大、政协、审计等监督部门报告工作。二是继续实施最严厉的问责制度、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和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始终坚持“一线工作法”,实施“工作成果倒逼”,强力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三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五整顿一整治”活动,从党费收缴、党支部换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等方面,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财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财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56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1389.58万元,增173.45万元,增12.48%,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结构调整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财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61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3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与上年对比1359.96万元,增253.34万元,增18.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结构调整及养老保险缴纳、财政事务工作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其他财政事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总支出14.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07万元。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9.0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0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接待人次3240人,主要用于财政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4.46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17.38万元减2.92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财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1.6万元,与2016年预算733.67万元,增67.93万元,增9.26%,主要原因是财政工作事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为13.1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购置相关计算机和办公桌椅及安全保卫设施的购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决算】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年度会计报告。是根据年度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编制的。决算同预算相适应,有国家决算、单位决算,通过决算可以检查和总结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决算】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嵩明县财政局2016年决算报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