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工作职能
1.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4.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
5. 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县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全县有关单位实施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简介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2个具有管理、经办职能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5个具有管理、经办职能的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大队
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劳动关系科(与仲裁院合署办公)。
三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708.1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522.44万元;省、市级拨入185.6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6.7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824.8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001行政运行支出4,253,943.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补助738,737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9901其他优抚支出804,207.88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2,139,400.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299企业军转解困补助53,7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1099对高校三支生活补助26,7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231,746.00元。年末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102473.07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56526元、车辆运行费用45947.07元、全年无车辆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四、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社局机关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财政补助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财政补助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9月车改后1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上年结转结余116.73万元,本年度收入70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44万元,占总收入的63.3%;上级补助收入302.4万元,占总收入的36.7%;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2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44万元,占总支出的63.3%;项目支出302.4万元,占总支出的36.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工资福利支出354.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1.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2%;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824.8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001行政运行支出4,253,943.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补助738,737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9901其他优抚支出804,207.88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2,139,400.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299企业军转解困补助53,7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1099对高校三支生活补助26,7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231,746.00元。年末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5万元,无预算。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费务接待无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71万元,下降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7万元,下降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万元,下降1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万元,占76.58%;公务接待费支出5.65万元,占0%。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2016度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总收入42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288.12万元,商品和服务2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4.56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支出合计42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288.12万元,商品和服务2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4.56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比上年的预算收入增加7.15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调整,保险及住房公积也随之增加。
2016度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4万元,与上年115万元对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使机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呈下降趋势。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执行是严格按单位所需办公设备报请示到政府、财政审批后购买,2016年购入办公设备金额10.44万元,包含电脑5台,档案密集架4组,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所购设备都严格按审批手续上报政府审批后单位购入使用。
专业性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2.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的支出。
附:

嵩明县财政局于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2016年决算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