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是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局,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办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嵩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嵩编〔2016〕15号文件共核准编制14名,局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审核稽核科、财务科。截止目前,我局共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在职在编12人,公益性岗位1人,(在职在编10人中有2人被借用到局机关),空编2名。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目前我县应参保人数173102人,完成参保人数171770人,参保率达99.23%,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数170955人的100.48%;参保续保人数为166932人,完成县下达目标任务数160500人的104.01%,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共9张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515.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515.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51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15.9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支出合计中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共计144.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92%;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等公用经费开支为4.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支出合计中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资金支出3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07%,其中:财政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资金支出为205万元,财政用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资金支出141万元;用于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办员工资补助的支出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7%。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515.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用于保障我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共计169.9万元,占总支出的32.93%;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资金支出346万元,占总支出的67.07%。(其中:财政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资金支出为205万元,占总支出的39.74%;财政用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资金支出141万元,占总支出的27.33%。)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下拨我单位的商品服务支出合计为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为 0.71万元,合计“三公经费”开支为0.71万元,与上年度“三公经费”开支为0.75万元相比减少了0.04万元。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缩减接待,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人员、公用运行经费支出为16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7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万元(其中:办公费为3.2万元;邮电费为0.6万元;差旅费为0.1万元,培训费为0.2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7万元);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办员工资补助21万元。
2016年度总支出中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资金支出346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5月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县级对缴费满15年及以上给予的5-15元鼓励性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死亡参保人每人次300元的丧葬费的支出、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元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人员缴费配套的补贴、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五保户参保人员给予代缴保费的配套补贴。二是用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的县级配套补贴。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
2017年9月29日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