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嵩明县水务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和渔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在辖区范围内负责水资源、水量、水质的统一管理、综合规划和监督实施;统一调配城乡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统一实施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统一实施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拟定实施从源水、供水、排水到污水处理回用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价格政策;统筹管理城乡防洪与排涝抗旱、水土保持与监督、供水与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回用和地下水回灌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事务;组织和指导全社会节水和水利产业发展等。并对水资源规划、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及水行政和渔行政执法、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水源地建设与保护、供排水保证、污水处理、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节水、水资源论证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实施管理指导。
嵩明县水务局为正科级单位,有正科级领导1人,有副科级领导5人。局机关下辖1个二级局,即:嵩明灌区管理局;下设职能科室13个,即:局办公室、计划供水节水用水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办公室,工程管理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管理科(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水产管理科(水生动物检疫站)、工程规划建设科(水利勘测设计队)、资产财务科、供水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站嵩明分站;局属三所一厂,即:大石头水库管理所、上游水库管理所、八家村水库管理所、县第二自来水厂;协管(业务指导)四镇(街道)水管站:嵩阳水管站、杨林水管站、牛栏江水管站、小街水管站。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
冬春修是全县农田水利建设的黄金时期,县水务局广泛宣传动员,在全县掀起大干农田水利建设热潮。预计到年底,全县可完成农田水利投资13731万元,占目标任务12252万元的112%。完成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件,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6件;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2件。共开挖回填土方335.82万立方米,支砌石方4.24万立方米,浇筑混凝土7990立方米;累计投入劳动工日144.08万个,出动机械台班2.49万台;新修防渗渠道35千米,配套渠系建筑物41座;清淤河道、沟渠276.11公里,清除淤泥126.5万立方米。同时,新增灌溉面积1.2万亩,新增蓄水586万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13.73万亩,改善除涝面积7.8万亩。
<二>突出重点,狠抓重点项目建设
1. 完成龙王庙水库新建工程建设。龙王庙水库批复总投资10603.15万元,工程于2013年10月26日开工建设,于2016年8月上旬完工,并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龙王库水库设计总库容为586.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80万立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060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181万元,市级资金5195万元,县级资金2227万元。该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下游已建的大石头水库进行径流补偿,有效缓解旱灾威胁,满足下游17万城镇人口、部分工业用水和1.1176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问题。
2. 完成嵩明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嵩明大型灌区2015年度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项目总投资10014.75万元,工程于2015年9月11日开工,于2016年3月31日完工。共完成土方开挖51.43万立方米,土方回填28.8万立方米,浆砌石方22.52万立方米,浇筑混凝土1.03万立方米;节水改造干支渠46.6千米,配套建设农用桥25座、节制闸8座、分水闸60座。共完成工程投资10015万元。工程建成后,改善了项目区6.56万亩农田灌溉条件,灌溉水利用系数从原先的0.55提高到0.70,每年可节约用水631.2万立方米。
3. 完成2015年度6件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期)建设。我县2015年度龙照庵等6件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期)总投资667万元,工程于2015年12月18日动工建设,于2016年5月20日全部完工,共开挖回填土方1.69万立方米,支砌石方4215立方米,浇筑混凝土2197立方米,帷幕灌浆6315.6米,整修进场道路3.7千米,风化料、粘土填筑10569立方米,支砌防浪小块3585.5平方米,钢材制安25.95吨。共完成工程投资667万元。工程完工后,改善了下游9682亩耕地的灌溉条件,保障了6423人的防洪安全。
4. 完成杨官庄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期)建设。嵩明县杨官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总投资为832.34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300万元。工程于2015年12月22日动工,于4月30日完工。共开挖回填土方1020立方米,开挖石方810立方米,浆砌石方528立方米;完成大坝帷幕灌浆实验孔15个、生产孔196个、检查孔14个。共完成工程投资300万元。
5. 大力推进牛栏江嵩明段治理项目。牛栏江嵩明段治理项目概算总投资3356.24万元,计划治理牛栏江6.864千米,工程分三期实施。第一期工程总投资917万元,工程于2015年11月17日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共开挖土方回填土方12.89万立方米,外运土方4.8万立方米,支砌石方1.8万立方米,混凝土压顶244立方米,新建河堤4.86千米,修建施工道路5.6千米。共完成工程投资766万元,完成形象进度83.5%。预计年底全面完工。
6. 狠抓大灌信息化建设。嵩明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滇中新区管委会批复建设,建设内容为:信息中心1处、信息分中心4处、信息采集站70处、闸门自动控制系统8套、视频监视系统35套、软件系统18套等,项目总投资1499.99万元。2016年3月底正式启动招标工作,5月中旬完成招标。项目于7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建设完成水位监测系统12套、视频监控系统24套、雨量监测系统13套、完成一个信息分中心装修,当前正在开展其余3个信息分中心和1个信息中心的装修,以及通讯网络的搭建。预计年底完成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1499.99万元的67%,当前建设进展较为顺利。
7.及时启动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是解决嵩明县杨林镇老城村、杨林村、甸头村3个村委会生活供水,现状解决18500人(其中:集镇人口15350人、农村人口3150人)饮水安全;设计水平年解决20449人(其中:集镇人口16967人、农村人口3482人)饮水安全目标。工程总投资概算为445.01万元。目前该工程实施方案已上报省厅等待批复,待批复后我局将立即开展招投标等工作,预计12月份开工建设,力争明年春节前完工。
(三)强化责任,扎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今年以来,县水务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减灾工作方针,防汛抗旱并重,防灾减灾并举,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1. 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汛前,县防办及时对防汛指挥部成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强领导。并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方位落实防汛责任人。通过网络和电视等媒体,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进行公示,努力做到防汛减灾工作“认识、领导、责任、人员、措施”五到位。4月28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2016年全县防汛减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防汛减灾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把防汛减灾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县水务局班子成员还组成五个防汛减灾指导组,分别对各镇(街道办)防汛工作进行对口业务指导与工作协调。
(二)切实做好河道、沟渠清淤除障工作。河道、沟渠清淤除障工作是有效疏通农业灌溉水系,切实改善河道水质,提升供水保障和防汛减灾能力的重要保证。今年以来,县水务局针对我县河道、沟渠防洪标准低,行洪能力差的现状,认真研究制定清淤除障实施方案,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河道、沟渠清淤除障工作的通知》(嵩防办〔2016〕1号),要求各镇(街道办)、有清淤任务的驻嵩部队、企事业单位等成立相应的清淤除障工作领导机构,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河道、沟渠的清淤除障工作。为确保清淤除障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防办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县清淤除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部分河道清淤除障不彻底或根本未进行清淤问题,县防办及时下发了《关于2016年河道、沟渠清淤除障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嵩防办〔2016〕2号),要求各责任单位抓紧汛前有限时间,按辖区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河道、沟渠清淤除障情况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对存在淤积、堵塞的河道、沟渠,务必于2016年5月15日前进行彻底清除,确保河道、沟渠行洪畅通。截止六月中旬,全县清淤基本完成,共清淤河道、沟渠275.9公里,清除淤泥126.5万立方米。其中,县水务局结合大型灌区2015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和牛栏江治理工程,共清淤河道和干支渠 49.6公里,清除淤泥72.8万立方米。
3. 加大汛前安全检查,编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县防办精心研究,认真制定《嵩明县2016年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县水务局未雨绸缪,加大汛前检查工作力度,派出五个检查组,对全县蓄水工程、行洪河道、重要设施、在建水利工程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的,县防办、县水务局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按照“一库一策”的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各种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预案,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渡汛。
4. 建立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按县抗旱防洪指挥部要求,我县成立了1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由县人武部调配。各镇(街道办)也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对防汛抢险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县水务局也成立了60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队伍,充实抢险器械,并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把防汛应急抢险队建设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同时,县水务局多方筹措防汛救灾资金,及时补充防汛物资。截止目前,共筹措防汛资金50万元安排补助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补充储备防洪袋9万条,防洪桶460只,救生衣100件,橡皮艇2艘,汽柴油抽水机29台,抽水泵39台,管涌停20袋,并对防汛物资仓库进行了翻修加固,确保防汛物资安全。
(五)依法治水,全面做好水政水资源管理
1.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我县水情,以强化水资源管理为切入点,认真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大力推广节水器具,严格执行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顺利通过2015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市级考核。
2. 加大水法规宣传贯彻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长江禁渔”、“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和节水宣传活动,共刷写各类宣传标语 150条,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参与宣传人员累计达200多人次,共投入宣传经费 4.8万元,直接或间接接受宣传人数达 23万人。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2016年以来共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19次,查处水事案件4件,结案2件。切实做好水行政审批工作,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件,审查节水“三同时”新(扩)建项目5件,节水设施备案1件,完成节水设施竣工验收3件。
3. 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在上游水库建设铁丝网围栏600米,总投资10万元,该项目已完工;在西冲河水库建铁丝网围栏工程2750米,制作宣传、警示牌4块,投资30万元,预计2016年12月底工程完工。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完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水源安全;协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我县60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及人饮工程的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采样化验,确保用水安全。
4. 认真履行行政性收费。截止目前,全县共征收水资源费163.7万元,超额完成13.7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9.06万元。
(六)关注民生,全力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是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工作。2016年,按照扶持政策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做好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兑现工作,累计兑现补助资金494.94万元。结移民村实际,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今年我局争取后扶项目18件(其中:路硬化工程15件,房建项目2件,村内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1件)。截止目前,已完成17件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并全部通过县级验收;剩余1件由于受小龙高速影响,暂时不能动工,准备明年建设。17件项目共新建交易市场2555.49平方米,新建文化活动室759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84套,硬化道路9760米。共完成工程投资944万元。
(七)用心服务,促进全县水产养殖发展
2016年,我县2016年渔业养殖面积为7900.4亩,其中:池坝塘2123.1亩,水库5777.3亩。预计年底全县水产品产量达1708吨,产值1708万元。在生产扶持过程中,狠抓鱼病防治工作,安排专人为渔农诊断、咨询鱼病服务,共为渔农诊断、咨询鱼病74人次,出诊9人次,涉及养殖面积300多亩。同时,注重水产品养殖基地安全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培训,发放违禁使用药品宣传资料200多份,水产品食用安全资料400多份,累计出动人员55人次;配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整治,检查渔药店4次、生产基地4次。认真做好水产品的抽检工作,在全县水产养殖区域进行抽样检测样本15个、鱼饲料样本5个,全部合格。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水务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嵩明县水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水务局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水务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5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国家调整水利项目资金大幅度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水务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万元,占总支出的45%;项目支出2223万元,占总支出的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6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7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调增人员工资,项目支出国家调整水利项目资金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调增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7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国家调整水利项目资金大幅度减少。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水务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与上年对比减少192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国家调整水利项目资金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845万元;项目支出863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水务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3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预算没有安排资金,车辆运行费预算安排2万元资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万元,下降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7万元,增长/下降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历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万元,占0.1%;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占0.0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水务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切实履行水行政和渔业行政的职能职责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水务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历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的预算仅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没有预算。
嵩明县水务局2016年决算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