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嵩明县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嵩明县规划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滇中产业新区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办法。
2.负责配合滇中产业新区编制全县总体规划、产业规划、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公共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燃气、电信、广电、输油管道、公共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有关的土地、环保、林业、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3.指导镇(街道)编制集镇及村庄规划。
4.负责全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创建、更新、维护与管理。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划工作。
6.负责嵩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和审批。
8.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9.负责嵩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1.内设机构。嵩明县规划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市政规划科、地理信息科、规划管理科。
2.人员编制情况。嵩明县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退休人员1人。
4.实有车辆编制0辆。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规划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53.0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00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因2015年本部门决算未独立,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规划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03.0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922万元,占总支出的26.74%;项目支出148.7080万元,占总支出的73.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因2015年本部门决算未独立,无增减变化情况。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规划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4935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8%。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规划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70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74%。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1%。
(2)城乡社区支出45.0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6%。
(3)住房保障支出2.8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规划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7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17万元%。因2015年本部门决算未独立,无增减变化情况。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1717万元,因2015年本部门决算未独立,无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无政府采购。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规划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86万元。
2.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嵩明县规划局
2017年9月29日
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嵩明县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嵩明县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