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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951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29 10:11
名 称: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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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 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 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 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 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 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 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服务发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发展能力

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一是积极稳妥做好商事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制度改革。二是创新拓展工商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分战场工作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服务、职能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微型企业的创业扶持是省委、省政府促进就业、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一项重要为民政策。嵩明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除通过制作《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须知》宣传资料和以短信方式进行宣传外,在各类市场主体在进行设立登记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办理政策扶持类型的公司。

积极开展好贷免扶补工作。鼓励创业的“贷免扶补”工作,是政府关注民生,关心百姓,保障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

全面做好“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改革

2015年10月1日“三证合一”的工作全面推开,我县自2015年9月28日正式启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至2016年10月13日,我局已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422份。2016年9底,与全省同步实施“五证合一”的登记改革。

组织开展2015年度企业、个体年报工作,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维护及公示。

今年五月,三局合一改革人员到位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跟踪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截至10月13日,2015年度已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11609户、企业2426户,分别占应年报数的80.43%和90.61%;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年报公示117户,占需报送数的95.26%。全面完成省市局要求的不低于2014年度的年报率。

2、 抓监管、保安全,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1)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贯彻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执法主体,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

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案件核审,提高执法办案质量。2016年,全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7件,案值345901.5元,罚没款350276元。二是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根据《昆明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每月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报告及统计表》,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对我局行政执法的监督。

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56件进行公示。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2016年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通知》的要求和县法制办相关工作的安排,认真开展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地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1)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

基本情况: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57家,小作坊9家,监督检查206户次。食品流通经营户1044家,监督检查1100户。

重点工作开展:一是对康师傅(昆明)饮品有限公司、云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瑞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和5家米线加工小作坊开展了3次以上的巡查;二是认真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全年完成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任务55个样品,完成乳制品40个批次专项抽检任务,完成农产品240个抽样任务,有效督促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三是是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绿豆糕生产、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共9次专项检查,检查食品经营户1086户次,收缴过期食品25公斤。四是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诚实守信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基本情况:全县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434家,其中学校食堂134家,大型餐饮单位5家,中型餐饮251家。全年共受理食品经营许可新申办证176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145家,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6020份,无“五病”调离,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施一户一档管理。

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于2016年3月及9月分别与教育局和职教园区联合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出动车辆72台次,执法人员376人次,检查职教园区9所院校,县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125家。二是在中高考期间对高考、中考的重点学校县一中、嵩阳一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三是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集贸市场、中大型餐饮单位食品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调味品、肉类、乳制品、酒类、食用油、豆制品、餐饮具消毒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四是发布2016年春夏季食品安全预警、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预警及禁止制售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预警公告。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

基本情况:全县共有药品经营企业10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1家,保健品经营企业87家,化妆品约209家;并承担着144家医疗机构的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县直医疗机构14家,乡镇卫生院4家,民营医疗机构53家、卫生所75家;                        

重点工作:一是完成19家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核,验收,发证等工作;完成12家二类医疗器械及家庭成员医疗器械备案、3家三类医疗器械许可工作。二是开展药品专项检查:开展了高风险药品、停止销售枸橼酸铁铵精制冠心片、停止销售并召回新复方大青叶片监督检查、对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多批次产品做好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停止销售并召回小儿退热口服液和胃康灵胶囊的监督检查、开展了疫苗专项检查工作、血液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等7次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开展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开展无菌和植入体内医疗器械、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口腔义齿生产使用单位等3次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我县4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开展了交叉飞行检查工作。四是完成18家新申办零售药店的GSP现场检查工作;五是完成了30批次药品、4批次医疗器械和保健品5批次抽样工作。六是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99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例。

4、 大力抓好市场监管整治,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围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种子留样备查工作,抽取玉米、大豆留样籽种39个品种,及时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会同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肥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检查,共检查化肥经营户40余户,对其中10户经营户的21种化肥进行了抽检、送检,对9户产品不合格经营户立案查处。

(2)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为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工作,实施打击“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配合县人社局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安全清理检查。共清理检查职介所13个次,检查中,未发现有“黑劳工”、“黑中介”违法行为,为了便于监管,要求4户经营地不在嵩明的职介所转入昆明辖区经营地管理。

(3)加强互联网监管:检查网吧41个,查处一起无证照经营网吧,罚款1万元。

(4)积极做好打击传销和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落实打传工作的各项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构建“打、防、控、管”长效监管机制。与各镇(园区)及各市场监管所签订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同时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有效提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能力。通过各种方式多渠道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5)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6)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及时认真处理消费投诉,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0件,处理80件,挽回经济损失40.19万元。强化消费维权渠道建设:抓好“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五进”工作,全县共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6个、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79个、消费者维权服务站45个。

(7)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开展 “拉网式”专项检查。。二是开展辖区市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排查工作:与各市场监管所与市场(商场)、超市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认真开展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宣传贯彻活动。

5、 加强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起重机械等风险较大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风险排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检验机构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作业,违章操作以及拒不执法安全监察指令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工作

我县共有危化品生产企业13家,涉及9个产品类别,地域分布为:开发区8家,嵩阳2家,杨林2家,牛栏江1家。

2016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2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细致地检查了各企业取得环保、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查处安全隐患5户,现场整改4处,限期整改1户。

6、 开展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

一是嵩明大发养殖有限公司林下养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现已被列如昆明市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二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名单。

二是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及第一次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开展了节水器具工作检查。

三是开展好“生活需要计量、计量服务生活”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今年我国世界计量日的主题 “动态世界中的计量”。将计量宣传融入到民生计量、工业计量等重点工作中,利用县城周五赶集日进行宣传。

四是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战略,围绕“认证认可,通行世界”的主题,开展“世界认可日”、“一带一路”、有机产品认证系列宣传活动。

7、 完成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2016年1月,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军带队一行八人对嵩明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照《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验收考核评价标准》中管理体制健全、分段监管有力、宣传广泛深入、人民群众满意等七个项目51项评价验收指标,逐项查阅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台账资料,现场随机抽查了街道、乡镇、基层监管所、农产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资店、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宾馆酒楼、学校食堂、小餐饮店共16个点,现场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对嵩明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通过考核验收,嵩明县圆满完成了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8、 质量强县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确保质量兴县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嵩明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有风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嵩明县关于开展质量强县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质量强县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和目标,并同时印发《嵩明县质量强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质量强县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多方联动,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第一,编撰完成2015年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在强市办、县委、县政府和强县办各成员单位的关心支持下,编撰完成了《嵩明县二〇一五年综合质量分析报告》报送了上级领导及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第二,继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质量知识,利用春节、“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在县城中心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介绍产品质量动态,传授识假辩假知识,引导百姓放心消费,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全民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三是明确重点对象,积极争创名牌,提高企业竞争力

9、 全面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完成非公党建工作组织架构的成立

(1)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通过逐户走访,摸清底数,做到对非公经济组织分布状况、基本情况、党员队伍、生产经营特点“四个清楚”。

(2)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非公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设专非公党建办公室,6个市场监管所成立非公党建工作指导站,指派非公党建指导员18人,为下一步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党支部做好指导工作。组织非公党建指导员参加党建知识培训2此。

(3)建立非公党建组织机构。今年6月29日,成立中国共产党嵩明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委员会,党委下设六个支部,分别为嵩阳分会党支部、杨林分会党支部、小街分会党支部、牛栏江分会党支部、经开区分会党支部、职教园区分会党支部。

(4)为全面做好“小个专”党组织及党建工作全覆盖,在完成非公企业入户摸底调查党员情况及党组织组建情况工作结束后,对今年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组织小微企业非公党建培训和动员会。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0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61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2.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6年我局总收入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667.9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经费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52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1万元,占总支出的93.9%;项目支出92.88万元,占总支出的6.1%。2016年我局总支出与2015相比增加了561.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高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增加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6年我局总支出与2015相比增加了561.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支出合并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9%。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经费。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1万元,完成预算的3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完成预算的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9.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大力开展厉行节约的宣传动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制订了相关的节约措施和规章制度,实施得力,全局上下一心以实际行动开展了厉行节约的行动,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又为我局节约了经费,还有公车运行经费减少主要是下半年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停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62万元,下降67.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57万元,下降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6万元,下降8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大力开展厉行节约的宣传动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制订了相关的节约措施和规章制度,实施得力,全局上下一心以实际行动开展了厉行节约的行动,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又为我局节约了经费,还有公车运行经费减少主要是下半年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停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6万元,占80.52%;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占19.5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

主要用于上级对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外部单位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由合并增加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共安排3万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购置“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设备,按规定报上级或当地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并按规定办理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后实施购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部门决算: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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