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表彰奖励在档案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查出违反《档案法》的事件。
2. 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
3. 对各乡(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组织并指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管理考评,档案抢救和保护、档案宣传和教育。
5. 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探讨和研究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6.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接收、收集、征集乡(镇)、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及历史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8. 搞好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9. 搞好馆内档案信息化资源建设,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咨询服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全力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馆藏档案数量和结构实现双突破,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源建设,完成10家单位申报,嵩明县档案馆顺利完成规范化档案馆认定。加强乡(镇)档案资源建设。积极推动村级档案管理。加强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年内完成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清点保护4000条。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嵩明县档案局,我局为财政全供给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在职实有10人(10月调离1人,退休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在编车辆1辆,9月底完成公车报废。
第二部分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表9)
GK0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GK02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GK03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GK0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GK0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GK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GK0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GK09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9)
2、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表(表1—表9)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收入合计644.252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17.9554万元,新馆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502万元,占总收入的77.91%;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1.1万元,占总收入的0.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1319万元,占总收入的92.84%,上年结转和结余4.61204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503.1万元,增78.09%,收入增加的原因为,市级配套新档案馆建设资金、获得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工资结构调整增资等。特别是市级配套新档案馆建设资金拨付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48.8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0306万元,占总支出的17.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628万元,占总支出的4.37%;新馆建设项目支出502万元,占总支出的77.91%;住房保障支出7.4709万元,占总支出的1.15%。与上年相比增比,新馆建设资金支出比例较大,占总支出的77.9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 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档案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648.8643万元,主要变化为人员调整,退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新馆建设资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嵩明县档案局项目支出主要为新档案馆建设资金,市级配套资金502万元已全额拨付建设方,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1.1万元,主要用于民国档案目录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8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0306万元,占总收入的17.11%;新馆建设项目支出502万元,占总收入的77.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628万元,占总收入的4.371%;住房保障支出7.4709万元,占总收入的1.151%。 支出增加的原因:市级新档案馆建设资金基本支出加大,获得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特别是市级配套新档案馆建设资金拨付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1.030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7.11%。主要用于档案局(馆)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为推动档案事业发展所需专项经费开支;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3628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371%,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开支;
3 、住房保障支出 7.4709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151%, 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支。
4、 城乡社区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新档案馆建设,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1.0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3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636万元,下降0.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362万元,下降0.26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下降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报废,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不超预算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93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636万元,下降0.067%;公务接待费支出0.13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362万元,下降0.26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报废,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全局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中央要求,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央要求,切实做到“三公”经费总数同比去年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3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36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10月公车已经通过政府程序报废处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66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6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16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检查指导及县内其他单位检查调研等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57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维护等。与2015年预算相比,增加33.6166万元,增23.2%,主要原因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共进行 1次政府采购,采购总金额为7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采用询价采购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档案装订机、传真机、碎纸机、防磁柜等档案及办公设备一批。
2 、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嵩明县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 2016〕 98号)执行,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5. 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6.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表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表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