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数据
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报告
第一部分 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办)隶属于中共嵩明县委,为财政全额拨款党政机关。其主要职责: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科学决策提出建议、预案;负责县委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县委领导的公务活动,办理县委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县委文件和文稿的起草、校核、印发工作;负责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和县委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批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县委值班工作,及时向县委报告重要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全县保密工作的规划、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牵头制定全县机关事务定额标准;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督促落实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县委办积极完成年初预算报审,按月划拨列支预算经费,报送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完成相关的工资核算统计,按季报送“三公”经费列支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年终做好部门决算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报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共有9个部门,其中党政机关5个(县委办、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政研室),承担着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群众团体机关4个(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承担着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纽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117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2人,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办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5000元,本年收入374959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9.59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168.7476万元,增45.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办2016年度支出合计3752.0996元。其中:基本支出2938.0550万元,占总支出的78.3%%;项目支出814.0446万元,占总支出的21.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4129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7000元,支出决算为507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89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100元。车改后,车辆减少,出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减少,所以“三公”经费总体支出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89万元,团组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组团单位名称:昆明市友好代表团,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人数1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办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9428万元 ,比2015年决算减少252.437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单位内部控制,节约成本、灵活运用办公资源。
(二)政府采购
2016年县委办政府采购主要采取询价采购的形式,采购内容主要为办公用品等,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购置相关计算机和办公桌椅及安全保卫设施的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就是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
6.住房保障收入: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嵩明县财政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