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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883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26 08:45
名 称: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6年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 林业局 决算 填报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6年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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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一)报表类型说明

1.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其中:

(1)单户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

(2)行政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比上年增加1个。增减变动原因是调整报表类型,由原来报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行政会计单位会计制度。

(3)事业单位汇总录入0户,其中含单位0个,占单位总数的0%;比上年减少1个。增减变动原因是调整报表类型,由原来报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行政会计单位会计制度。

(4)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0户,其中含单位0个,占单位总数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5)其他单位汇总录入0户,其中含单位0个,占单位总数的0 %;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个。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本部门代编经费报表及调整表0户,其中:经费差额表  户,调整表0户;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部门使用经费差额表代编收支以及使用调整表调整收支重复汇总数的情况说明,包括代编(或调整)的依据、涉及的单位和金额。

(二)单位分类情况说明

1.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1)行政单位1个,比上年增加1个,增减变动原因是调整报表类型,由原来报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行政会计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0个,比上年减少1个,增减变动原因是调整报表类型,由原来报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行政会计单位会计制度。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无增减变动。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0个,比上年0减少1个,增减变动原因是调整报表类型,由原来报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行政会计单位会计制度。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0个,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3)其他单位0个,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1)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比上年增加1个,增减变动原因是调整报表类型,由原来报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行政会计单位会计制度。

(2)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0个,比上年减少1个,增减变动原因是调整报表类型,由原来报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行政会计单位会计制.3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0个,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4)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0个,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个,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单位预算级次说明

1.一级预算单位1户,比上年增加(减少)0户,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二级预算单位0户,比上年增加(减少)0户,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3.三级预算单位0户,比上年增加(减少)0户,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二、 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5.3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2565.3万元,无差额。。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0万元,差额0万元。0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核对情况

单位本年度从财政专户取得的资金收入16万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拨款对账单16万元。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及指标变动情况

1.本部门全口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年末数一致。

2.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上年期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

三、 报表审核情况

(一)审核情况(无错误公示)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审核模板的设置建议

报表模板好用,无其他建议。

2.无不适用的审核公式和模板。

四、 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453.73万元,其中:昆财农2015]260号省级返还2015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39.82万元,昆财农[2016]89号省级2016年农村能源建设资金50万元,昆财农[2016]186号中央2016年第二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森林管护费,昆财农[2016]260号省级返还2016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348.76万元。

2. “三公经费”相关的公务用车购置3辆森林防火运兵车,购置资金总额28.47万元,保有量12辆。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相关支出。公务接待53批次,接待人数125人。

3. 嵩明县林业局2015年固定资产476.56万元,2016年固定资产521.28万元,2016年比上年增加70.39万元, 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44.72元,其中:森林防火运兵车辆购置3辆增加资产28.47元,购入电脑4台(台式电脑3台,笔记本1台),购入打印机4台,资产增加14.78%。

五、补充公开内容

1、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林木病害和森林林木虫害的预防、控制。

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于基本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按国家相关规定到林业征占用林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按林业政策法规内容和征收标准上缴到指定专户的用于进行异地造林的征收费用。

退耕还林:造林地块原来属于耕地性质,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统筹安排,用于更新造林,不再进行耕耘种植的土地。因原来属于农户或者集体土地,统一收起来进行造林后,每年需给予农户或者集体一定的资金补助费用。经济林种植的补助8年以上,生态公益林种植的补助10年以上。

生态效益补偿: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14.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1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1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

2、补充公开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无数字,空表)

3、补充公开表8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嵩明县林业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167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305432.0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1308.95%,原因是购置森林防火运兵车辆3辆,同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也增加2536.41%,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9%,会议费比上年降低2.4%,培训费比上年降低56.07%。除购置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外,“三公”其他各项经费支出都明显比上年下降。

   附件: 嵩明县林业局2016年决算公示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补充公示空表

嵩明县林业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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