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苏庆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付葛根塘至弥良河干渠水利建设青苗补偿费”的建议,已经县政府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葛根塘干渠属无堤河,两岸为村民耕地,河道防洪标准低,遇洪水时,淹没耕地,冲刷垮塌淤阻河道经常发生,年均洪涝灾害损失较大。为根除水患,嵩明县水务局将葛根塘干渠节水改造列入2015年度灌区工程进行防渗支砌,工程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与2016年5月完工。葛根塘干渠征占地及青苗补偿款60余万元,由嵩阳街道和西山村委会各承担50%。现因西山村委会无力承担该笔费用,您建议我局给予补助。
二、建议办理情况
接到建议后,2017年4月27日,我局分管领导、相关技术人员、水管站站长及村委会领导一同和您进行面商,并于5月30日、6月15日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解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规定,上级补助资金只够工程本身直接费用,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青苗、征占地费用由受益地镇(街道)、村(居委会)、组共同承担。鉴于村委会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承担修建葛根塘干渠的征占地及青苗补偿费,经研究,县水务局同意分批给予补助,争取今年7月底前补助第一批资金10万元,年底争取全部完成补助。
三、下步工作方向
鉴于目前县财政困难,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争取年底前拨付全部补助。
感谢您对水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嵩明县水务局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