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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862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19 15:19
名 称: 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嵩水字〔2017〕57号 关键字:

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9 15:19
字号:[ ]

李益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罗良村河道内淤泥清理”的建议,已经县政府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罗良村委会罗良渔场段,河道内淤泥堆积较深,水草丛生,造成河道内水流不畅,主要是村委会没有及时按要求开展清淤工作,另一个原因是下游200米左右处河道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在河道内修建施工便桥使河道变窄,因而影响河道的流通。

二、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转到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并于2017年5月23日安排相关科室及杨林水管站一同和您到实地进行了查看,据调查,按批复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完成后便桥将拆除并加宽河道建成公路桥,届时将解决河道流水不畅的问题。

同时,按属地原则防洪指挥部下发《嵩明县2017年主要河道清淤除障实施方案》(嵩防指〔2017〕1号)要求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展开清淤除障工作。2017年6月6日,为检验清淤除障工作取得的成效,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我县2017年清淤除障工作进行检查督查。督查发现,罗良渔场段河道尚未开展清淤除障工作,督查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杨林镇切实加强协调工作,及时督促村委会开展罗良渔场段河道清淤除障工作。

三、下步工作方向

目前罗良村委会已安排该段河道清淤除障工作,并争取于六月底全面完成该段河道清淤除障工作。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在高速公路完工后督促高速公路建设部门尽快拆除便桥并建设公路桥,同时加强对该段河道清淤除障工作督查力度,切实改善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景观,解决该段水流不畅问题。

感谢您对水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嵩明县水务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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