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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862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19 15:18
名 称: 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嵩水字〔2017〕55号 关键字:

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9 15:18
字号:[ ]

董云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甸头村饮水问题”的建议,已经县政府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甸头村人畜饮水工程建于2005年,当时从西冲河水库进水沟马桑湾建简易沉淀池,安装引水管道到村100m3和500 m3蓄水池供该村饮用。后来,村民认为从马桑湾引水不卫生,于2012年争取上级补助和集体集资53万元,安装110—160管道4800米,改从天生桥取水,一直饮用到在。

二、建议办理情况

收到建议后,2017年6月6日,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进行面商,并将有关情况向您通报,针对您说的天生桥水源受到严重污染问题,我局于2017年4月20日邀请县疾控中心一起到水源点取水样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编号20170402022),检验结果只有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有所超标,属正常现象,因为地表水普遍存在上述问题,但只要适当进行沉淀和加药杀菌均可以解决,并达到饮用水要求。

同时,我局已将甸头村饮水工程列入嵩明县沪昆铁路建设损毁杨林镇生产生活用水工程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中,该实施方案现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待审批后我局将积极组织实施,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实施。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关注天生桥水源水质问题,适当增加水质检验频次,同时指导村委会加药的种类及剂量,确保工程完工前甸头村委会居民能喝上达标的饮用水。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加快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尽早解决。

感谢您对水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嵩明县水务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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