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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843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14 15:53
名 称: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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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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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的第54号提案,已交县民宗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和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关心!

我县4镇(街道办)居住着回、苗、彝、白等24个少数民族,有大营、回辉、积德、云林4个少数民族行政村(6个自然村)和21个少数民族散杂居自然村,全县少数民族人口达2.3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8%,其中回族有1.59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8%。由于回族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我县回族一直保持着只食用“清真三食”的饮食习惯。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民族宗局及各级各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一是成立了嵩明县民宗局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计划;二是县民宗局将清真食品管理纳入年度民族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与各镇(街道办)签订年度民族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县民宗局聘请了5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嵩阳街道2名、小街镇1名、牛栏江镇1名、杨林镇1名),于2017年4月参加市级培训合格后领证上岗;四是县民宗局每年召开4次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五是根据《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市民委、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县民宗局对我县符合条件的68个清真食品经营单位(个体户、企业、学校回族食堂)办理发放了《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六是县民宗局严格执行《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以下各项管理工作。1、办理新增《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2、对已发放《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实行年度检审;3、每年对已办证的清真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三次(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中秋节期间)全面执法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4、对发现或者有人举报的清真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5、对全县中小学校及杨林职教园区大中专院校开办的清真食堂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如:2012---2017年县民宗局分别对县实验中学、官渡小学、四营中学、县一中、县职中、嵩阳一中、杨林职教园区七所大学等学校的回族食堂进行多次专项执法检查。七是举办“民族团结宣传月”,在清真食品经营单位及县城中心区域、镇(街道办)农贸市场,开展清真食品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八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县民宗局正在申请成立嵩明县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九是按照全县年初民宗工作计划,县民宗局将于今年5—6月联系县文教局,共同组织对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自办清真食堂(回族食堂)开展《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办理工作,切实推进全县学校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总体来看,我县的清真食品管理由于措施落实,工作扎实,清真食品行业正得到逐步规范,经营秩序良好,全县没有发生因清真食品问题引发民族宗教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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