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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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勇并蒋文富、杨矶法、姚重麟、吴明英等委员:
您们在政协嵩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6.15专题会议精神,增加宗教团体工作经费扶持力度” 的提案已交由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2007年省委“6.15”会议精神指出:“各州市县宗教代表人士、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制定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有关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研究后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州市县结合实际执行”。
二、 自2015年,民宗局对我县三个爱国宗教团体每年各安排20000元的团体工作经费。就目前情况而言,是有些吃紧。随着条件的好转,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提高;
三、 至于对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问题,民宗局近几年来一直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尽可能地帮助宗教活动场所的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