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43313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14 15:05
名 称: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4 15:05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部分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2. 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3. 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4. 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5. 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6. 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7. 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8. 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9. 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嵩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在省局、滇中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统筹推进”这一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这一主题目标,深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坚持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收入。今年以来,面临税源萎缩下滑、“营改增”等政策性减税因素,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收入也正面临着多重困难和严峻挑战,在困难和压力面前,嵩明县地税局全员参与,千斤重担人人挑,对组织收入实行严格的序时管理,坚持时间、任务、责任倒逼,做到“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抓早抓紧抓实组织收入工作。2016完成收入总计81,97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下降6.8%,减收5,990万元 (剔除营业税因素与去年同期比增长23.14%,增收11,464万元)。其中:地方税收入80, 114万元,同比下降7%,减收6,067万元,(剔除营业税因素与去年同期比增长22.49%,增收11,541万元),完成滇中新区年度计划77,000万元的104%,超收3,114万元;县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8,6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减收12,110万元(剔除营业税因素与去年同期比增长15.69%,增收6,918万元。)。减财政局调库营业税1,503万元后,完成67,121万元,完成县政府任务57,360万元的117%,超收9,761万元。

夯实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完善税收征管现代化体系,进一步巩固征管改革工作成果。一是加强税务登记基础管理,完善“三证合一”管理工作。二是完善欠税管理制度及加强台账痕迹管理。三是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四是开展拉网式税源普查,全面摸清税源家底。五是完成向缔约国提供情报数据交换工作。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自年初以来,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要求,与国税紧密联系、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认真做好营改增试点改革前期准备、实施阶段等相关工作,确保了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狠抓培训保推进。二是管户移交保运行。三是发票缴销保衔接。四是合作宣传获支持。五是积极调试促启动。于2016年5月1日顺利启动营改增代征增值税工作,按期完成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确保了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嵩明县地税局共代征增值税264万元,代开增值税发票932份,圆满完成了营改增第一阶段的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持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抓好依法治税工作,依法执行政策法规,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一是加强各项税种的税收审批、备案减免工作。二是积极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三是开展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四是加强减免税管理。五是对嵩明县地税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和补充完善。2016年共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303户,减免营业税18.96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419户,减免税款279.16万元。完成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4户,审核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户,减免金额36.65万元;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共3户,共减征企业所得税598.46万元;落实国家储备商品税收减免2户(按照文件要求在准备减免税资料报备)。

深化国地税合作,抓好专项税收征管工作。2016年度以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嵩明县国地税不断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联合办税新方法,开拓创新便民新举措,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截止12月31日,嵩明县地税局共代征增值税264万元,代开增值税发票932份,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并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实现了税务部门、纳税人的“双赢”。

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建设。一是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落实。二是继续升级《纳税服务规范》。三是合力宣传提服务。2016年是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国地税以“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发放营改增政策宣传册、便民办税指南等普及性、专题性宣传资料600余份,详细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涉税费问题200余人次;同时,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工作,2016年共落实小微企业419户,减免企业所得税279.16万元。

突出教育和预防,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筑牢防线,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二是把握原则,严格遵守节假日相关规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全面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五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分局干部职工的政治和思想觉悟。

二、 部门基本情况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行政编制60人。在职实有71人(含工勤人员4人),财政全供养71人(在职人数大于编制人数是由于云南滇中新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人员还未划转完成),退休人员24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18辆。实有车辆数大于车辆编制数是由于2016年年度内,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根据公务用车保留情况调整了车辆编制,而取消车辆待处置。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部分数据分总关系会有0.01万元的误差,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43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8.01万元,占总收入的72.31%;其他收入673.14万元,占总收入的27.69%。

2015年度收入合计222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0.87万元,占总收入的66.69%;其他收入739.61万元,占总收入的33.31%。

2016年总收入较2015年增加210.66万元,增加9.49%。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265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35万元,占总支出的82.65%;项目支出461.45万元,占总支出的17.35%。

2015年决算总支出23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7.10万元,占总支出的81.45%;项目支出443.53万元,占总支出的18.55%。

2016年总支出较2015年总支出增加269.18万元,增加11.2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明县地方税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8.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1.25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员增资、缴交养老保险、完成公车改革,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等刚性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1.4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税法宣传经费、协税护税经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等项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三代”税款手续费支出数较2015年支出增加60.01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2.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90%。与上年对比增加27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代”税款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数较2015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7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1%。主要用于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税收事务方面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开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付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以及开展社会保险缴费、残保金等征收相关工作的征收经费开支;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缴交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7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主要用于缴交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4万元,支出决算为20.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85万元;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7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下降28.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下降31.1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支出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嵩明县地方税务局车辆老化严重、故障频发,维修、保养费用增加;公务用车改革后待处置车辆虽然封存,但是由于需要按期检审,因此还需要及时维修,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年内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基本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对公务用车执行定额、定编、定责的“三定”制度,故“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19.85万元;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0.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19.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内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财政拨款支出19.8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在用9辆,主要用于保障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0.77万元,均为国内接待费支出(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接待人次755人。主要用于税收协作、税务稽查、联合办税、税法宣传、税政管理,以及同外单位工作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支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总支出为40.42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支出40.42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决算公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