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马思代表:
您提出的“医保卡发放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关于未全部领取到医保卡的问题
2013年起,全市城乡居民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医保中心负责将参保人信息审核后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由昆明市医保中心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部门制作医保卡。凡属我县参保居民,均已按规定的时限将参保人参保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参保数据及时上传到昆明市医保中心,全面完成医保卡制作的基础工作。
但是由于云南省制卡环节的问题,导致我县目前仅有19万参保群众的医保卡制作完毕并发放,尚有近6万参保群众的医保卡还没有制作完毕。
(二)关于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问题
每一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均是按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及医保基金的支付情况精确测算出来的,随着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明显的提高,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92元,合计筹资总额每人每年342元。2014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8元,每人每年合计筹资总额达到408元。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每人每年合计筹资总额达到510元。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每人每年合计筹资总额达到568元。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在医保卡未全部制作发放的情况下,为保证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时,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也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三、 下一步工作方案
再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呼吁尽快完成医保卡的制作,使参保群众能尽早领取到医保卡。
同时,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向市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