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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980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13 15:03
名 称: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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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经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业务和事务。

二、 部门基本情况

医疗保险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编制36名,实有人数33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一室六科(办公室、参保管理科、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稽核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经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业务和事务。

  (二)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和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待遇的审核与支付工作。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五)负责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与服务工作。

  (六)负责异地联网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

  (七)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障卡卡务工作。

  (九)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医疗保险中心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人员经费2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万元。 上年结余0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用于人员经费276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万元。用于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 支出合计共3345888元。(一)工资福利支出2755743.26元。其中:1,基本工资1299493元。2,津贴补贴976106元。3,奖金60000元。4,社会保障费239585.54元。5,绩效工资148025.92元。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532.8元。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364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7780.74元。其中:1,办公费302754.97元。2,邮电费10761.77元。3,差旅费7340元。4,培训费12554元。5,公务接待费10386元。6,交通费3984元(含养路费,过路费,保险费,燃料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 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县级财政拨入决算资金3345888元,比2015年的2902384元增加443504元。其中:人员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755743元,比2015年的2368566元增加387177元,原因是2016年决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增加职工工资待遇和增加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年347780元,比2015年的334258元增加13422元,原因是办公费略有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585元,比2015年的189708元增加49877元。原因是2016年增加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份4987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364元,比2015年的199560元增加45804元,原因是2016年增加职工工资待遇和增加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后,职工个人公积金相应增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16年单位部门决算时未安排将政府采购列入,单位购置前需向县财政局提出报告,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决算安排医保中心编制和实有车辆两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6000元,接待费,会议费均无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2016年部门决算时,涉及到相关指标名词。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3,“8.13”人员医疗补贴: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国解放后而云南还未解放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享受的医疗补贴,2016年每人按2000元发放,由市级财政承担。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批复)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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