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嵩明县扶贫办(烟办)决算公示
2016年嵩明县扶贫办(烟办)决算公示
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及县财政局的指导下,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县扶贫办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决算编报“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八字方针,及时清理本单位会计财务往来资金,认真理解报表内容以及软件操作方法,全面总结决算编报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全面完成2016年度的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嵩明县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及其措施,制定村级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组织、审查和上报全县扶贫开发项目。三是组织实施和管理整村推进扶贫、易地开发扶贫、金融信贷扶贫、省扶贫重点扶持村、省扶贫安居温饱扶持村和水电路基础设施及五个一批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四是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对口扶贫及党员干部结对扶贫。五是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引导和帮助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六是配合民政、残联开展救灾救济扶贫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对扶贫资金的投放管理;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七是开展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八是负责管理嵩明县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及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情况。嵩明县扶贫办(烟办)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下辖2个部门科室,为综合办公室、项目科。单位预算层次为1,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为县级。
(三)人员情况。2016年年末,嵩明县扶贫办(烟办)行政编制数为3人,实有3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3人, 退休1人。
二、 收入支出预算表
2016年,嵩明县扶贫办(烟办)共收到财政拨入资金24989148元,支出24989148元,分别占总收入和总支出的100%。其中,拨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52元,支出46752元,分别占总收入和总支出的0.187%;拨入农林水支出24920573元,支出24920573元,分别占总收入和总支出的99.726%;拨入住房保障支出21823元,支出21823元,分别占总收入和总支出的0.087%。
嵩明县扶贫办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59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3590元。嵩明扶贫办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为重要参考依据,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人,财政供养车辆1辆。2016年县扶贫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720元:基本支出299720元(其中工资福利205387元,商品和服务3172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2605元),项目支出0元。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人。2017年县扶贫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838元:基本支出356838元(其中工资福利294471元,商品和服务3292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447元),项目支出0元。
2017年较2016年部门预算增加57118元,增幅为19.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118元(其中工资福利增加89084元,商品和服务增加119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33158元),项目支出增加0元。综合分析,2017年与2016年部门预算变化反映真实、客观,在合理范围内,符合厉行节约要求。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编制2016年部门决算时,县扶贫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人。2016年部门决算反映,县扶贫办基本支出为35384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为46752元,农林水支出-扶贫-行政运行为285273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为21823元。2016年县扶贫办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具有客观实际特点,在合理范围内,达到了厉行节约目标。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人,财政供养车辆1辆。结合实际,在编制县扶贫办2016年部门预算时,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2016年年初县扶贫办(烟办)固定资产为400416元,在2016年工作开展过程中,县扶贫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经批准采购了嵩明县项目远程视频监管系统设备(57430元)、佳能相机EOS700D(8500元),用于扶贫项目监管,2016年年末扶贫办(烟办)固定资产为466346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县扶贫办基本支出为35384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为46752元,农林水支出-扶贫-行政运行为285273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为21823元。2016年县扶贫办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具有客观实际特点,在合理范围内。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3590元,较2015年3600元,减幅为28%,达到了厉行节约目标。
七、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说明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人,财政供养车辆1辆。县扶贫办公务用车:雅阁牌HG7200型广州本田轿车,购于2002年4月20日,价值为290828元。
通过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2017年县扶贫办财政供养车辆为0辆。雅阁牌HG7200型广州本田轿车于2017年4月10日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已报废减少,资产处置收入已上缴嵩明县财政局。
八、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县扶贫办基本支出为35384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为46752元,农林水支出-扶贫-行政运行为285273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为21823元。2016年县扶贫办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为60人,国内接待费为3590元。2016年县扶贫办行政运行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具有客观实际特点,在合理范围内,服务了扶贫开发工作需要,也达到了厉行节约目标。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报告。
2.定点挂钩帮带扶贫工作:即由嵩明县相关部门组成开展得“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由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等帮扶主体组成。
3.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内容。
4.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工资及补助内容。
6.基本支出:指用于行政单位运行经费方面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专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方面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政府采购: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