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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826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12 16:16
名 称: 嵩明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2 16:16
字号:[ ]

尊敬的姜飞委员:

您在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安全管理及提高驾车人安全意识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在此,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正如您所说:近年来,嵩明县城大街小巷随时可见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的身影,引发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老年代步车不用上牌,不需要任何驾驶资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它没有约束力,它们在道路上任性行驶,闯红灯、逆行、随意抢道、并线、转向…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的驾驶员以及中小学生缺乏安全文明驾驶意识。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意见建议:

1. 交通部门应加强宣传,提高交通安全文明驾驶意识。

2.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积极开展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3. 大力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 在城区主要道路、街面和乡镇办事处主要道路增加交通标识、提示标识,排除安全隐患。

(二)办理情况:

你提出的意见建议,其实也是我局交警大队一直在努力开展的工作,近年来,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及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针对电动自行车及老年代步车的管理,我们一是由政府发出通告,禁止老年代步车入城,避免此类车辆进行人多车多的主城区,减少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源头监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销售商的管理,严禁销售未纳入政府公告目录不能注册登记的车辆;三是联合运管、综合执法局、嵩阳街道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严查此类车辆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非法载客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四是组织文明交通劝导,对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发生的闯红灯、随意掉头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交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交警大队一是督促学校、企业、乡镇及村小组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基础设施,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建设乡村“大喇叭”,利用基础设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将典型事故等制作成宣传展板或宣传册,依托“五进”(进学校、进企业、进厂矿、进社区、进村组)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三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发布路况和安全提示信息,随着随地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四是在每年5月的交通安全宣传月、6月的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开展集中宣传,在人流车流集中的地方开展大规模宣传;五是深入企业、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向广大员工和在校学生宣讲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交通知识。由于各多宣传项措的扎实开展,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效果良好。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开展常态化管理,深入研究,找准症结,从源头上强化管理,严查来管,确保安全。

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上,我们将会尽量扩大宣传面,创新宣传方式,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交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最后,我局殷切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并对交管工作提出更加保贵的意见和建议!

 

 

 

                                                                                                                          嵩明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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