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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825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12 16:09
名 称: 嵩明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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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2 16:09
字号:[ ]

尊敬的吴志军委员:

您在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县城公共区域停车泊位收费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在此,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 基本情况

目前嵩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但城市的管理不容乐观,由于县城停车泊位承载不足,管理混乱,导致乱停乱放,乱收费,停车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意见建议:

1. 取消县城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

2. 对乱停乱放,不停泊在停车位上,不按顺序停车的实现重罚;

3. 对长期停放(超过3天)的无主车辆,交警拖走重罚;

4. 让利于民,让大家享受改革的成果,体会城市的温暖和人性化。

(二)办理情况: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其实也是我局交警大队一直在关注的问题,渠化停车泊位本是政府的一项便民措施,既方便了群众,也规范了停车秩序,现在却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纠纷,那就表示管理上出现了问题,为此,我局交警大队做了大量工作:

1. 科学渠化,规范设置。县城的停车泊位,是在交警大队的指导下渠化的,根据不同道路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会车、路口通行等安全和畅通的问题,渠化部分车位供群众使用。我县的停车位渠化好后交由荣深公司管理,实行收费管理由政府决策。

2. 加强巡逻管控。为确保县城通行秩序良好,交警大队在南岔街、十字街、东街口等11个交通复杂路口设置固定执勤点,每天安排警力进行值守,同时派出巡逻车开展流动巡逻,双管齐下,动静结合,及时疏导交通,保障畅通。

3. 严管重罚,规范停车。对拒不停放在渠化泊位上,为了躲避缴纳停车费而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的,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从重处罚,罚款150元,记3分。

4、 文明劝导保畅通。2016年7月份以来,交警大队组织因交通违法被扣分的驾驶员上路执勤,现身说法,对乱这乱放、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进行劝导,阻止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发生,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意识。

5. 停车泊位收费的问题。停车泊位的收费是由县住建局和荣深公司负责,交警大队已安排民警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停车泊位收费引发的问题。因嵩明县城公共区域停车场较少,人流、车流较大的街道附近没有停车场,如果取消了停车收费,就会有人长期把公共停车泊位变成私人停车位,占用公共资源,让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周转率、利用率变低,导致其它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而引发新的拥堵,因此从管理的角度考虑停车泊位收费也不宜取消。

6. 针对您提出的对长期停放(超过3天)的无主车辆,交警拖走重罚。交通法规明确规定:停车造成交通拥堵、在主干道违法停车或者占用盲道违法停车等严重情况可以拖走并进行处罚。但是对于长期停在停车泊位上的车辆不符合交通法规处理范围,嵩明县公安局将组织各派出所和交警大队,适时对长期停放在泊位上的车辆进行排查和清理,积极联系车辆所有人处置,对长期不处置的,将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扣押处理。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后,嵩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继续联合县综合执法局、交运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县城停车泊位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加大对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县住建局对县城停车泊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安全规范、个人私自渠化的车位进行取缔,对新建道路停车泊位的渠化要在交警大队的指导下完成,确保车位设置科学、安全、合理。

(二)建议政府调整停车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方便办事群众,建议停车30分钟以上再收取适当费用,易于群众接受,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规范了交通秩序,真正发挥了停车位的作用。

(三)深入调研,提出在适当位置新建停车场的建议,解决县城车多车位少,群众停车难的问题。

最后,我局殷切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并对交管工作提出更加保贵的意见和建议!

           

 

  

嵩明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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