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亚敏委员:
你在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参照重庆交巡警力量整合的经验,对治安、交通等实行综合、网格化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治安、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取得实效,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公安地方派出所、巡警、交警、治安防控协管员等多支队伍在同一区域分类行事,重复交叉、力量未能有效整合。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意见建议:
1.科学规划辖区区域,实现网格化无缝衔接管理;
2.整合多警种力量,实现辖区内“一站式”管控,一点式服务;
3.警力下沉,局机关加大业务指导,竖向统筹全县域内的打处工作;
4.加大执法业务规范化培训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5.建议加大交通文明示范路、示范街等示范道路、示范引领,加大“交通严管街道”的挂牌严管等。
(二)办理情况:
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对您的建议进行研究讨论,针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查找,现将办理情况汇总如下:
1.充分发挥派出所交警中队职能。2017年2月,我局下发《嵩明县公安局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自2017年2月17日至12月31日集中整治辖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一批醉酒、追逐竞驶以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截止5月20日,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2273起,其中,醉酒驾驶101起,酒后驾驶230起,无证驾驶189起,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1674起,其它违法行为9041起,刑事拘留73人,行政拘留125人。通过集中多区域整治,全县“飙车”、“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得到明显抑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得到进一步好转。
2.加大交警参与治安管理工作力度。为全面实现各警种多方位、全面服务,县局组织交警大队积极参与到日常街面治安巡逻、各卡点查缉堵卡等重要工作中。同时,针对重大安保及节假日安保工作,要求交警大队全面参与,进一步加强辖区各重点出入口路面的巡逻监控,加大商业中心区、县乡道路路口乱停乱放、超员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饮酒和醉驾)、货车违法载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道路、事故多发和易堵路段的巡逻监控和通行秩序疏导工作,确保安保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完善等级化巡逻勤务机制。结合市局三级响应机制制定下发了《嵩明县公安局的实施方案》,固化“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武装处突”勤务模式,完善机关轮值备勤工作机制,实行机关大队副科以上领导战斗队编组,建立重点部位警情高峰勤务机制。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实战化建设,在深化“八张防控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公共单位、物业小区、村(社区)三级防控网格建设,发动治安联防、治保会、院户联防小组、村民党员干部、单位内保队伍、物业保安、治安调解员、治安积极分子、护村队、治安志愿者等1万余人深化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推动反恐、消防、交管、网管、外管、危管等工作进社区,提高社区自防、自治能力和水平。
4.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全局民警中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敏感问题,善于借助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善于依靠法律手段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大力推进执法制度、执法主体、执法硬件、执法管理建设,大力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所队法制员队伍建设,狠抓案件逐级审核和执法培训工作,加强执法网上巡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建立健全公安法制预审专业队伍,提升了各部门执法办案效能和执法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了执法办案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大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建设力度,提升基层所队执法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推动了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把法律关、证据关、质量关,对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纠正,确保公安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5.警力下沉服务创新。17年以来,我局全面启动机关人员职能调整警力下沉工作,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警务效能。截止5月20日,共有机关36名警力被调至基层派出所,着力解决基层警力不足及服务指导不到位的情况。努力实现“整合机构、资源共享、一警多能、突出实战”。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后,嵩明县公安局将加大各警种整合力度,深度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将交警中队中队长统一变更为派出所副所长,积极参与到派出所各项业务工作中,并充分发挥交通整治指导作用,协助派出所做好各辖区交通整治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及巡逻力度,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嵩明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