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杨春翠代表:
你在县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提出的“请求提议解决嵩明县城附近法界寺森林公园及县城建局租地建设的银杏郊野公园的交通停车场及审批农户建房总体规划等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2016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安排,我县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本次调规工作中,根据政策我县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1329亩以保障全县农村建房用地需求。目前,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已圆满通过了专家审查,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方可以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昆明市下达年度计划指标情况,下达当年度的农村建房计划指标到各镇(街道办),各镇(街道办)根据下达的计划指标情况,合理安排农村建房用地,并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及我局《关于加强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办理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二、 在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中,山脚小学由嵩明县教育局上报用地需求共29.55亩,已纳入调规保障用地需求。
关于新建公园停车场及扩建交通道路,我局尚未收到有关项目的用地需求上报,请尽快明确用地范围以便我局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综合统筹考虑项目用地。
目前,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已圆满通过了专家审查,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方可以使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