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马列芬代表:
你在县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不规范”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效率,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居民建房需求,切实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政府办于2016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建全了宅基地管理制度,我局于2017年4月2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办理的通知》(嵩国土资发〔2017〕22号)。
农村建房指标我局将结合昆明市下达年度计划指标情况,下达当年度的农村建房计划指标到各镇(街道办),农村建房年度计划指标当年有效。各镇(街道办)根据下达的计划指标情况,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报件资料清单如下:
1、 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
2、 各农户的建房申请表
3、 现场踏勘报告
4、 耕地开垦费(或委托造地费)缴款凭证;占用耕地的,提供占用耕地等别面积表
5、 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由当地林业部门出具林地手续正在办理的初步意见及用地批准前提供正式批复的承诺)
6、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