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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785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06 11:03
名 称: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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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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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愿代表:

你在县人大第十六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今年,我县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我县预留农村建房指标1329亩,以保障全县农村建房用地需求。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昆明市下达年度计划指标情况,下达当年的农村建房指标到各镇(街道办)。各镇(街道办)根据下达的计划指标情况,合理安排农村建房指标,并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及我局《关于加强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办理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二、 在本轮调整完善工作中,我局积极与各乡镇园区对接,收集建设项目调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用地。最终安排杨林镇龙保社区66.82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确保龙保社区综合农贸市场、龙保社区过渡市场项目。

三、 为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效率,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居民建房需求,切实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于2016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建全了宅基地管理制度,我局于2017年4月2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办理的通知》(嵩国土资发〔2017〕22号)。

农村建房指标我局将结合昆明市下达年度计划指标情况,下达当年度的农村建房计划指标到各镇(街道办),农村建房年度计划指标当年有效。各镇(街道办)根据下达的计划指标情况,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报件资料清单如下:

1、 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

2、 各农户的建房申请表

3、 现场踏勘报告

4、 耕地开垦费(或委托造地费)缴款凭证;占用耕地的,提供占用耕地等别面积表

5、 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由当地林业部门出具林地手续正在办理的初步意见及用地批准前提供正式批复的承诺)

6、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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