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晏连红代表:
你在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对杨林监狱警官小区三区108套房办理产权证问题”,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杨林监狱用地为特殊用地(监狱用地),单位持有大土地证,警官小区一二期开发300套,经相关部门审核,已办理了房产证到户。三期开发108套,没有办理房产证,原因是当年绿化率不达标,房屋没有通过县住建部门险收。现杨林监狱提出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下发执行<关于“三房”住房底层商业用房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昆国土资用[2012]3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本着面对现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我局局务会议通过,具体答复如下:
(一)、 一二期开发300套,提供以下资料到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1. 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建盖小区的相关文件;
2. 单位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同意买卖的证明;
3. 房产证原件;
4. 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复印件1份;
5. 土地宗地图及成果表(测绘部门办理)
6. 房产分户图(县住建部门办理);
7. 补交政府出让金(领证时交纳);
(二)、 三期开发108套,提供以下资料到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1. 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建盖小区的相关文件;
2. 单位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同意买卖的证明;
3. 房屋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县住建部门办理);
4. 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复印件1份;
5. 土地宗地图及成果表(测绘部门办理)
6. 房产分户图(县住建部门办理);
7. 补交政府出让金(领证时交纳);
8. 买房时房款及税款发票复印件1份;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