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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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远平代表:
你在县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长昆高铁建设蔡家村安置点土地”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规定“公路、铁路项目正式报批用地时,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随同项目用地一同报批;其他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按批次用地报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可随同项目用地一同报批。”目前,该地块在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我局已将长昆高铁蔡家村安置点纳入调规,调整面积约47亩。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