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嵩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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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英代表:
你在县人大第十六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着力解决农村建房问题,为开展特色村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安排,我县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本次调规工作中,根据政策我县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1329亩以保障全县农村建房用地需求。目前,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已圆满通过了专家审查,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方可以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昆明市下达年度计划指标情况,下达当年度的农村建房计划指标到各镇(街道办),农村建房年度计划指标当年有效。各镇(街道办)根据下达的计划指标情况,合理安排农村建房用地,并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及我局《关于加强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办理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