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
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杨洪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环卫工作”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县城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已纳入市场化运作目前,街道清扫保洁已实现县城区主要街道(市政道路)全覆盖保洁,清扫保洁街(路)面积约为160万平方米,每天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约120吨,年清扫费用为387万元,非主要道路、巷道根据《嵩明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仍由村组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 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
1. 我局于2017年4月24 日对县城清扫保洁进行招投标管理,原4个标段现划分为3个标段,实行了早、中、晚三次大清扫全日制保洁。
2. 对县城区现有设置的垃圾桶早上、下午两次进行大清运,街道设置垃圾桶存在跟周边环境不协调及交通隐患,已大部分撤走,由清扫保洁公司人员定时收集。
3. 由于新城区、老城区部分商铺属私人房屋出租,在原有基础上未设计下水口,所以出现乱倒现象,按照“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查实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4. 河道垃圾未列入清扫保洁范围内,具体职能职责不在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5. 嵩明县城区内现在无建筑垃圾处理的场地,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接收处理,县城周边空地确实存在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基本上发现只能采取人工或机械清除。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垃圾定时收集,不允许随意乱倒,对乱倒乱堆垃圾现象进行曝光和查处,加强对清扫保洁服务公司进行严格管理,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解决优美乡镇建设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大街道清扫保洁力度、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杨泉 18083******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