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一次会议
第60号提案的答复
杨伦委员:
您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城镇公共卫生间改扩建、提升城市品质”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省、市政府分别于2015年10月29日、2016年2月19日召开公厕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分解下达公厕建设目标任务,下达嵩明县2020年底以前新建城市公厕85座、提升改造城市公厕85座,新建镇(街道)公厕16座,新建行政村公厕111座。其中,2016年我县已圆满完成新建城市公厕34座,提升改造公厕34座,镇(街道)新建公厕2座,行政村新建公厕11座的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新建城市公厕12座,提升改造公厕15座,镇(街道)新建公厕1座,行政村新建公厕37座的工作任务也在井然有序的开展着。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杨伦委员在提案中所反映我县公厕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建议,也正是我局当前对公厕建设管理的重点与热点。我局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抓好出公厕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厕建设管理服务质量。
1. 针对公厕内部设施损坏问题以及公厕日常卫生问题。我局专门制定《嵩明县公厕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和《嵩明县公厕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报县政府审批出台,另外转发《昆明市城市公厕管理服务标准》到各公厕责任主体。
文件中明确公厕管理主体,并要求公厕管理主体加大公厕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只建不管、管理不善等问题。公厕管护人员严格按照《城市公厕卫生标准》、加强公厕内外保洁清扫,确保干净、整洁、无异味;加强设施管理,按照规定时限修复破损设施,因设施损坏需停止使用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停用标识;加强秩序管理,在高峰时段、人群集中入厕时,进行有效疏导安排。环卫直管公厕的日常管理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
2. 针对兰茂、河滨公园的公厕问题,我局已将兰茂、河滨公园公厕纳入今年的城市公厕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中,由县住建局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改造提升。
3. 在今年的公厕建设中,我局坚持统一立项,统一规划,统一监理,统一审计,统一外观样式的建设管理模式,并加大节能、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积极采用“生态、环保、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环保公共建筑,同时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厕必须在二类公厕建设标准以上,努力让建成后的公厕成为我县城市和旅游景区、景点的一道靓丽名片。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1、 加强公厕管理的监督指导。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厕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公厕管理情况,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多种监督渠道,确保公厕管理和保洁质量达到管理标准和规范,得到广大群众认可。
2、 严格落实城乡公厕拆建还建要求。开展拉网式普查工作。对严重老化、功能落后、与国家颁布的一二类公厕标准差距较大、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老旧公厕,分批进行拆除还建或改建提升,还建或改建提升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3、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文明如厕。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厕管理工作,调动社会的积极性,支持公厕建设管理。倡导群众积极监督制止不文明入厕行为。加强公厕健康文化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公厕管理的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嵩明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陈绍中 18064******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