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775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05 10:50
名 称: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5 10:50
字号:[ ]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47号提案的答复

毛绍荣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禁止各类广告车禁止驶入东、西、南、北街”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流动广告宣传车成为商家宣传

产品、传播信息的新兴广告载体,为达到宣传效果,常常四、五辆一字排开在城区道路缓慢行驶,这种宣传形式在给商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影响交通、屏幕晃眼、噪音过大,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和焦点。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认真调研,广泛征求市民群众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改进工作方法,从源头上治理,把好审批入口关,加强批后监管,及时拟定解决提案工作措施如下:

(一)严格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审批、管理,明确宣传车的备案程序,2017年1月1日至今共受理车身广告设置审批13件,在审批过程中,明确限制车辆禁行区域、数量、音量。规定广告宣传车每组不得超出3辆;禁止驶入东、西、南、北街;不得影响交通;音量不得扰民。并要求审批宣传车申请人签订《申请人申明书》,如有违反,将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和《嵩明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要求城区所有流动广告车经营业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承诺守信、遵纪守法和创造和谐城管的表率。

(三)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对流动宣传车运行情况加强全程监管,一经发现违规操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

(四)充分发挥市民群众主体监督作用、利用举报电话、做到城市治理多方参与、人人尽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优美家园。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就广告宣传车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将配合公安、环保等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宣传车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以整治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的诉求和期盼。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法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22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