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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775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05 10:49
名 称: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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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9-05 10:49
字号:[ ]

县政协九届委员会一次会议

第43号提案的回复

李亚敏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大城市内道路泼撒整治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主要对嵩明县玉明路、环城路、兰茂路、河滨南路、大兴桥213沿线;空港万年城,丹凤桥回迁房工地、下墩村回迁房工地、兰茂大道工地,县医院工地进行巡查。对未密闭运输,乱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的行为加大巡查处罚力度。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对县城区周边的渣土管理是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因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我局在中午晚上上下班时段由执法队员流动巡逻,利用中午晚上及周末时间对县城区施工单位及周边路段进行巡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嵩明县综合执法局核发的“渣土准运证”进入施工现场拉土,并且在车厢顶部加盖,保证密闭运输,并保持容貌整洁,车身不得有严重污迹或灰垢,车帮、车底、车轮不得附着泥土,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车轮夹泥,车厢顶盖应关紧保证车厢密封,严禁发生抛、撒、滴、漏现象,否则不得进行渣土运输。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渣土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运输,在规定的时间段从事运输活动,县城有重大活动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如有违规行为的渣土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统筹组织乡镇、园区、街道办、村委会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管理措施、明确职能职责分工、抓好渣土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渣土运输的执法力度,组织力量严密巡查,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并予以重罚,严防违规运输行为出现反弹现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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